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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四日審訊|控方:涉案161篇煽動刊物「荼毒易受影響人士思想」

黎智英案第四日審訊|控方:黎為案中主腦 涉案161煽動刊物「荼毒易受影響人士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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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假借爭取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聯絡外國政要,包括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及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要求美國對中港進行制裁。他又指示《蘋果》推出英文版新聞,以便要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控方周三(3 日)續讀出開案陳詞。(見另稿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黎智英穿著深藍色西裝外套、白色恤衫步入被告欄,他精神不俗、面露微笑望往親友方向,不時挺直與他們揮手及點頭,亦有向公眾雙手合十。

黎智英否認三罪

踏入第四日審訊,黎智英正式就案件答辯,控方先申請將針對黎智英個人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存檔法庭,獲法庭批准。法庭書記其後讀出與《蘋果日報》及「攬炒團隊」兩項相關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於被告欄內逐一回應「Not guilty」(不認罪),3 間公司的法律代表亦否認控罪。

開案:黎為「激進政治人物」
陳沛敏等將作供證黎為「主腦」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先提到黎智英的背景。控方指,他是著名傳媒商人及《蘋果日報》創辦人,自稱民主派支持者,又形容他為「激進政治人物(radical political figure)」,趁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傳媒為平台,與《蘋果》高層及「攬炒團隊」串謀煽動仇恨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以及勾結外國勢力。

6 名《蘋果》前高層,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早前已認罪,控方指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亦會出庭,講述《蘋果》運作、編輯決策,例如黎召開「飯盒會」給予編採指示,證明黎為本案「主腦」。

2020 年 8 月 10 日,黎智英在住所被捕。
開案:黎指示張劍虹採訪林榮基
籲群眾參加示威

控方亦逐一列出黎對高層所作出的指示,如在 2019 年 3 月 23 日,黎智英以 WhatsApp 通知張劍虹,指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討論《逃犯條例》。庭上對話紀錄顯示,黎稱這是「大新聞(Big news)」,又引述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建議指,「不能平鋪直敘報道,須達至最大效果(Use it to best effect)」。《蘋果》其後刊出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報道。另一方面,控方指黎與李柱銘、李永達、李卓仁、郭榮鏗、陳方安生的對話紀錄,可反映黎的政治理念,包括當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後,黎向李柱銘表示,「現時似乎是向華盛頓進行游說的好時機」。

同年 4 月 27 日,黎指示張劍虹採訪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翌日《蘋果》刊出〈送中例殺埋身 林榮基流亡台灣 臨別呼籲守護香港明日上街〉報道,以呼籲群眾參加示威。控方指,黎又曾兩度分別因與美參議員、美國駐港總領事午餐,指示張取消「飯盒會」。

張劍虹(資料相片)

另外,陳沛敏向黎轉發人大將審議《國安法》的消息,黎欲在個人 Twitter 上載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支持國安立法」相片。庭上顯示陳在 WhatsApp 提到「賣港賊,制裁名單?」,黎稱「I see. Good suggestion(好建議)」,遂於圖片帖文寫上「Should US government put them on the sanction list? #MagnitskyAct」(美國政府應否將他們列入制裁名單?)。

黎又通知陳沛敏和楊清奇,指自己準備好一份與《國安法》相關的文章初稿,打算向《紐約時報》投稿,詢問兩人意見。楊清奇又向黎智英匯報,表示已找兩名作者為英文版新聞撰文。

2021 年 6 月 17 日,《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被捕。
開案:涉案 161 篇煽動刊物
「荼毒易受影響人士思想」

控方指,《蘋果日報》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共發布 161 篇煽動文章,包括新聞報道、至少 22 篇黎智英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黎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內容涉呼籲群眾參與示威、國際社會制裁中港,以「荼毒易受影響人士的思想」,當中 31 篇在《國安法》實施後發布,包括 7 段黎智英直播受訪片段。

涉案報道包括 2019 年 4 月 1 日的〈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蘋果》反修例特刊「自由之夏」,以及〈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 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援香港反送中運動〉,提到「他(黎智英)認為,美國可以制裁現時有份鎮壓和打擊今次運動的香港和大陸領袖,『等佢哋知道,佢哋所做嘅壞事係有後果』」。

控方引黎專欄指籲示威

控方又提及 3 篇黎智英專欄文章,指他於 2019 年呼籲公眾參與示威,例如在〈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黎稱「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另一篇專欄〈諗移⺠定諗遊行〉,黎稱「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為自己和下一代 阻擋香港沈(沉)淪〉,黎則提到「嘿!你要跟中共講法律,你從火星來的嗎?」

控方另提到,沒被起訴的《蘋果》前專欄作家、筆名為利世民的李兆富,以及前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亦被列為共謀者。當中李負責黎的 Twitter(現稱 X)帳戶,按指示發布帖文、與外國用戶互動,張志偉負責管理《蘋果》社交平台。

控方指,《蘋果》在各種社交平台發布或轉發文章,如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又指《蘋果》印刷版和電子版,「具有強大公眾影響力」,黎的 Twitter 帳戶亦進一步提升《蘋果》影響力。

辯方欲爭議煽動罪控罪範圍 
官拒「以澄清為名提新論點」

控方早上讀出開案陳詞前,辯方欲再爭議煽動罪檢控範圍遭拒。控辯雙方早前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3 名法官於上月裁定控方檢控沒逾時。辯方擬基於判決,再爭議控罪範圍,指法庭裁定控方於 2021 年 12 月 14 日「開始檢控」,若檢控時限是 6 個月,最早應追溯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而涉案最後一篇報道刊出日期為同年 6 月 24 日,因此控罪日期應為上述 10 日之間。

控方反對辯方提出新論點。法官表示經考慮後,認為法庭已給予辯方充分機會解釋理據,又指辯方要求法庭「澄清」判詞,「但恕我直言,這是一次大膽嘗試,以澄清為名提出新論點」,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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