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70日審訊|陳梓華:決定任控方證人後如實交代 「唔想受到良心責難」

黎智英案第70日審訊|陳梓華:決定任控方證人後如實交代 「唔想受到良心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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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70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 12 天作供。

陳在控方覆問下確認,於 2020 年 10 月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供詞虛假,及後於 2021 年 4 月以《國安罪》被起訴、及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則屬實。陳在提問下解釋,「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控方預計周二(7 日)陳梓華完成作供後,將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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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向警提出任控方證人
盼如實交代 不想受良心責難

針對陳梓華上周五(3 日)在控方覆問下,表示 2020 年 10 月首次錄口供內容虛假,因當時仍有僥倖心態,以為可以與黎智英等人撇清關係。控方周天行進一步問,為何陳要與他們撇清關係?陳稱,當時 SWHK(重光團隊)繼續推動制裁,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仍有參與,「而我自己都喺美國線裡面,所以我認為我哋當時已經犯咗《國安法》」,又指李被捕後,相信警方很大機會查到他們的關係。

陳確認,2021 年 4 月 28 日、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內容真實。控方詢問,是甚麼使他轉變心態說出事實?陳稱「因為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故向警方提出任控方證人。

針對辯方提出 14 項、陳沒在過去供詞和錄影會面提到的證供,控方著陳解釋沒提及的原因。例如,陳在庭上供稱,劉祖廸在台北與黎見面時,曾稱他們曾舉辦德國、愛丁堡集會及遊行,但錄影會面沒提及此事。陳表示:「當時錄緊口供嘅時候,我淨係記起成個黎智英同『攬炒巴』對話內容,咁嗰啲介紹冇記起到,所以當時冇提到」。

就陳在庭上供稱,曾與 Mark Simon 討論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但錄口供時沒提過。陳稱「冇特別嘅原因,只係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喺 IPAC 入面,所以當時嘅印象唔係好深刻」。控方問,陳進行錄影會面、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有否看過相關 WhatsApp 訊息?陳稱沒有,「當時全部都係憑記憶」,至於陳用作與黎溝通的電話,陳稱已棄置、沒被警方檢取。

credit: Kensahung
陳:黎欲組織及主導和理非、勇武「大台」 

另外,陳早前形容,黎智英想成為勇武隊領袖。陳周一在控方提問下澄清指,「我諗我唔係話佢想成為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

法官李運騰聞言追問,所以黎希望成為整場運動的領袖,而非單單成為勇武派領袖?陳解釋,當時勇武派沒有「大台」,只有「零零星星、特別出名」的勇武小隊,如小隊領袖及和理非領袖能組「領袖團隊」,即相當於「主導晒成個社會運動,呢個係我當時嘅意思」。

陳:網上見文章連結標題
為黎呼籲制裁

控方完成覆問後,由法官補充發問。就陳早前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認為需繼續推動制裁,「因為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係以身作則」。法官李素蘭問,黎如何以身作則?陳指據他所知,黎邀請名人或智庫進行訪談,「繼續做緊發聲」,亦在其社交媒體發表意見。陳又指,他曾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及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

辯方追問,陳在《國安法》生效至黎被捕前,他有否看過黎的訪談?陳稱「應該至少睇咗一個」,但不記得訪談對象、內容是否提及制裁。至於陳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陳稱雖然沒有閱讀文章,但在 TG 看到文章連結,而標題指希望有更多外國可制裁港府。

法官李運騰續問,陳是否相信黎會呼籲制裁?陳確認,「同埋我唔使咁複雜,我可以喺 Mark Simon 直接問到⋯Mark Simon 話畀我知佢繼續緊」。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