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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下午展開第21日審訊 區提出公開私人信「可免則免」

47人案-第21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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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8 日)下午展開第 21 天審訊。

區諾軒開庭後主動稱,周一審訊中展示他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對我有一定傷害,更唔想對第三者造成傷害」,希望「可免則免」。代表梁國雄、鄭達鴻的辯方資深大狀潘熙指,該信件是控方的未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並指已就信件完成詢問,會就其他範疇盤問。區表示「明白」。

區本周一(6 日)在盤問下指,一直相信初選合法,直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告,他「法律上信任戴耀廷觀點,政治上則開始響起問號」。及至中聯辦於投票日後發聲明指初選非法,區直言,當日決定退出並「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又在庭上提及退出後情節,稱望能為整體同案找到求情法律基礎。

周一報道:
47人案|區諾軒:中聯辦發聲明後「盡力解散初選」 望退出後情節為同案覓求情基礎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16:26 休庭
16:20 區:戴耀廷攬炒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李運騰問,區諾軒與戴耀廷在 3 月在中僑大廈就協調會議作出討論,其後各區開協調會議,但近乎每份協調會議文件,均有「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的字眼,所以區並不是直至 4 月下旬,才意識到此為「35+」的元素?區同意。

區稱,「首先我無特別…呃…同佢講原因,係因為協調會議,的確存在唔同嘅意見,我曾經相信,呢一個係參選者自己嘅選擇,但係當佢喺 4 月份,開始陸續出幾篇有關攬炒嘅文章之後,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亦係點解喺佢發表咗〈攬炒十步曲〉嘅文章後,我話佢篇文章嘅想法太瘋狂。」

法官陳慶偉問,戴有提到十步曲,區是認為十步曲「瘋狂」,或是有部分步驟,並不瘋狂。區稱,「我記得嗰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說話,話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陳指,那是第十步。

區稱,「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在被告席的鄒家成、何桂藍一臉茫然;何桂藍、鄭達鴻亦一度笑。

法官陳慶偉續問,即認為整篇文章,令你認為戴的想法瘋狂?區說:「係。」李運騰在完庭前特別提醒石書銘,可以在今晚及明早準備盤問。

16:15 區:辦初選 初心「係唔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嘅立場」

法官陳慶偉則問,戴耀廷寫了很多文章,是指哪一篇文章?區回答稱,是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人的宿命〉那一篇。陳問,是在 5 月發布?

區則反問,「4 月 29 號?定 28 號呀?唔好意思」區續說,「好,我解釋喇好無⋯我舉辦初選嘅初心,係唔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嘅立場。但係好可惜,喺初選嘅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唔少嘅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去到 6、7 月嘅時候開始有唔同嘅輿論聲音指初選犯法,特別係 6 月 30 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嘅犯法風險,越嚟越高,呢個係點解我喺節目裡面,講戴耀廷嘅文章,應該要同初選分開。」區作供時,語氣刻意強調「分開」。區又指,「事實係初選當時嘅法律風險,的確係好高。」

16:12 石書銘:因余慧明出席抗爭派記者會而標籤? 區:正確

法官李運騰隨即向區諾軒指,是否被視為謀劃一部分,由法庭決定,而不是區。辯方石書銘問,就「積極運用」、「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的討論,是否沒有在衛生服務界中討論?區稱,「的確無一個會議係觸及過相關嘅討論」。

石書銘問,區作供時曾標籤余慧明為「抗爭派」,因為他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區稱,「正確」。石問,但在整過初選,直至區退出「35+」,區對於余參選的目的並不知情?陳慶偉則指,區已回答過,下一條問題。李運騰又指,如果石認為余慧明不是「抗爭派」,應要指出辯方案情。

石又問,區於 2021 年其中一份口供中提到,與梁美芬受邀請參與港台節目,區當時提,初選活動與戴耀廷的文章應該分開審視。區稱,「記得。」

石指,該節目是在 7 月 11 日後,區一度反問,「應該係我剛剛退出初選嘅翌日,希望我無搞錯,係 7 月 16 號?若有錯誤請更正。」石則指,口供無特別寫明,但只提及是退出之後,石續請區解釋。

16:10 區:自己在初選中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地區工作

石書銘續問,戴耀廷與衛生服務界候選人聯絡,區諾軒是不知情?區稱,「係,因為我無參與其中,我只係知佢向我哋組織者匯報嘅資訊啫。」

石問,組織者的焦點是超區及地方選區,功能組別只是次要?區稱,「我的確主要負責地方選區,以及超級區議會嘅地區工作,但唔代表我唔關心功能組別嘅事,但係我見到嘅功能組別,民主派候選人同戴耀廷接觸嘅太唔同喇,我接觸嘅主要係同沈旭暉有聯絡嘅嗰班人,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被視為謀劃嘅一部分。」

16:05 區諾軒:據個人理解及記憶 衛生服務界沒開協調會議

石書銘問區諾軒,是否不知余慧明參與初選的目的?區答稱,「我只係知有幾個衛生服務界嘅參選人,喺 6 月份左右曾經接觸戴耀廷,就話佢哋有興趣參加…所以喺戴耀廷同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之後,接納咗衛生服務界,作為初選嘅參選選區之一,余慧明係其中一位候選人」。

法官陳慶偉問,即余是其中一名參選人,曾與戴耀廷接觸?區同意。石書銘續問區,是否知道他們會面細節?區稱,「因為不是由我負責的,所以我沒有沾手衛生服務界嘅初選。」

另石稱,衛生服務界有一個 WhatsApp 群組,區為群組成員之一,區同意。石問,群組是否僅討論物流的安排?

區稱,「係,大家可以參照返嗰個 WhatsApp 群組,或者可以…顯示畀我睇,我睇可以確認喇。」控方指,其中一份文件有相關群組紀錄。

石書銘問,群組成員包括:區本人、袁偉傑、李國麟、余慧明,而黎敬輝、鍾錦麟、趙家賢為「民主動力」?區確認。

石續問,群組是否沒有討論過當選後會做甚麼?區稱,「就我記憶,無相關嘅討論。」

石問及,衛生服務界是否沒有協調會議?區稱,「就我理解係無嘅。」石再問,戴耀廷有否與衛生服務界參選人會面?區稱,「佢哋無開過會,就我了解,佢係個別地聯絡唔同嘅候選人,戴耀廷同個別嘅候選人保持聯絡。」

16:00 石書銘開始盤問

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辯方大狀石書銘問,在整個初選,區諾軒是否只見過余一次?區稱,「若果你講緊 7 月初嘅喺銅鑼灣教協嘅記者會,是。」石問,該場合不是私人對話?李運騰則指,問題要問得更仔細,​​避免有混淆。陳慶偉又囑石書銘不要遷怒於證人。

石稱會留意,並續問,區是否與余沒有任何對話?區稱,「我只記得當時係記者會,喺我哋公布咗我哋嘅訊息之後,我哋有一段發言嘅時間畀候選人,余慧明當時係其中一個發言者,我只係幫佢計時間發言。」

15:40 潘熙完成盤問後 法官要求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開始盤問

再開庭後,潘熙確認已完成其盤問。大律師張耀良稱,他代表楊雪盈。

法官陳慶偉隨即問:「那第五被告?」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隨即稱,吳現為最後一位被告(吳為最後一人交付,開審後重新排序後,現為排最後一名的被告),陳即指,所以?第五被告仍是第五被告。

石隨即索取指示,吳政亨一度走到被告席前與石對話。

另主控萬德豪稱,已向石提供控方不使用的材料。李運騰則指,控方應在審訊前向辯方提供相關資料。李其後問,石書銘會否有其他問題?

石則指,吳政亨為最後一名被告,理應最後才作盤問。李反問,即石不打算現時開始盤問?石確認,並指吳政亨沒有問題。

李質疑,證人已作供 3 周,石沒有任何問題?陳慶偉則指,石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石理應是第二位作盤問,並隨即要求石開始盤問。石指,希望需時索取指示,陳手持間尺,指著石說,「不,現時(開始)no,now!」石書銘隨即開始盤問。

15:37 開庭
15:14 休庭
15:11 區:2020 年 3 月功能界別有意參選人交流會

潘熙問,可否在螢幕上展示?區諾軒稱,「無問題。」螢幕上展示手機屏幕, 行程詳細資料寫上「simon shen」。

另一張圖片則展示,兩部手機屏幕的行程詳細資料,日期為 2020 年 5 月 6 日及 2020 年 3 月 20 日。

潘問,在翻閱日程後,交流會是否有可能不在 3 月舉行?區稱,「交流會係 3 月 20 號嘅,5 月 6 號呢個係我同沈旭暉食晚飯,但係佢哋係有一啲功能界別嘅人參與嘅,我好清楚記得個地點係 Loft,呢一間係林瑞華創辦嘅餐廳。」

法官李運騰問,5 月 6 日是一個晚飯聚會,聚會期間有交流?抑或只是聚會?區稱,「呢個係一個功能組別非參選人嘅正式交流。」

潘熙再問,在 5 月至 7 月的非正式聚會,林對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有提出擔心?區同意。

15:00 潘:鄭達鴻曾否同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區:我唔肯定

潘熙問區諾軒,就你所知,鄭達鴻有否曾經同意過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稱,「我唔肯定。」潘另問及,區上周五曾供稱有記事冊,指欲問記事冊相關的問題,區稱,「我唔介意」、「呢個我反而唔介意。」

潘指,「沈旭暉 35+ 交流會」是在 2020 年 3 月舉行,而不是 7 月。區同意。潘問,是否記得會議在何處舉行?區稱,「新蒲崗,一個以前Roundtable 嘅辦事處。」他又指是在下午 2 至 3 時舉行。

大律師陳世傑、石書銘一度提出,未有收到相關記事冊文件。主控萬德豪則稱,其他辯方未有提出要求。法官陳慶偉則質疑,其他辯方應查看控方的不使用材料列表。法官李運騰則稱,其他辯方有時間索取資料,相信控方可以提供文件,囑潘繼續盤問。

區翻查文件後稱,「我睇到喇,3 月 20 日,新蒲崗大有街勤達中心 15 樓,不過係朝頭早 10 點。」

14:51 區:從記招及選舉處網站 得知林瑞華報名參選飲食界

辯方潘熙其後問區諾軒另一議題。潘問林瑞華於 2020 年 7 月有否以飲食界身分參與立法會選舉?區其後回覆稱,「就我所知佢有報名嘅。」

法官李運騰問,是從甚麼渠道得知?區回覆:「我嗰陣係…呃…有留意我之前講嗰班功能組別嘅人有無參選㗎,所以我知道。」李續問,是向區親自講述抑或從報章得知?區稱,「佢哋嘅參選記者招待會,選舉事務處網頁。」李再問,即是第二手資料?區同意。

李指,相信控方不爭議此事實。控方確認。

潘再問,郭榮鏗亦以法律界功能界別身分參選立法會?區確認。

14:45 區盤問下確認 2020.7.11 初選記者會前仍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

法官李運騰問,初選參選人就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否抵觸國安法,向戴查詢後,是否滿意其答案?區有否親自聽到?

區稱,「通常都係一對一嘅對話,可能係佢個別搵戴耀廷。」李追問,區有否參與對話?區指沒有。

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其後問區諾軒,在《國安法》公布後及 2020 年 7 月 11 日初選記者會前,區是否仍相信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合法?區確認。潘續問,初選參選人是否都相信?區稱,「我睇唔到有人表達異議。」

14:40 辯方引戴耀廷兩篇《明報》文章盤問

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向區展示戴耀廷兩篇在《明報》刊登的文章。

其中一篇為 2020 年 5 月 5 日刊登的〈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並引用其中一段:「人說立法會不能拒絕行政機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以迫使行政長官讓步,並指這樣的立法會『不再是過往歷史上、也不是基本法規定的特定功能的立法會了,而將變成一個旨在癱瘓特區政府運作、徹底讓香港變成動亂之地,從而進一步以推翻中央現政權為目的之機構』。這說法完全置明確的基本法條文於不顧。」

潘問,文中是否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讓步,是跟從基本法條文?區同意。

至於另一篇是於 2020 年 5 月 12 日刊登的〈「支持否決」不能成為DQ理由——再論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其中一段提到:「張志剛先生最近撰文再次對我提出指正。對他文章中一些涉及政治判斷的觀點,因我們身屬不同政治陣營,理念自是不同,故我無意回應。但他提出有關《基本法》憲制設計的觀點,我作為研究基本法 30 多年,亦曾親身參與基本法起草諮詢的人,就必須指出他觀點的謬誤。」

潘問,區曾供稱,建制派指初選違法,張志剛是否其中一個建制派意見?區稱,「佢係其中一個觀點。」

潘續問,《國安法》實施後,是否有參與初選的候選人擔心,如果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會抵觸國安法?區指,「候選人係擔心會唔會觸犯國安法,但未去到否決財政預算案⋯⋯係咪犯法咁仔細」。

14:35 區主動提上日審訊展示私人信 指對他有一定傷害

區諾軒坐在證人席後,隨即舉手。區稱,他有個建議,並指在上一次聆訊中展示私人信件,「對我有一定傷害,更唔想對第三者造成傷害」,希望接下來「可免則免」。法官陳仲衡指,大律師展示信件,是因為有助其當事人,並需要問相關問題,除非他問的問題是不相關。

區隨即表示:「我會從容面對」,並引起被告大笑。法官李運騰則稱,可以僅展示予證人,不一定向公眾展示,辯方或可以向控方作商討。

潘熙則重申,此信件是控方的不使用文件(unused material),並指已就信件完成詢問,會就其他範疇盤問。區表示「明白」。

14:32 開庭

區諾軒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出庭。

開庭前,下午約 2 時 20 分,獲准保釋的柯耀林、李予信、何啟明、黃碧雲及楊雪盈等在被告席等候;還押被告約於 2 時 28 分陸續入庭。鄒家成身穿白色短袖T裇,吳政亨向旁聽親友以手勢交流溝通,何桂藍則翻閱手上的文件。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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