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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0日審訊 趙承認不知新東協議否決權一點何時達成

47人案-第50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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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5 日)展開第 50 日審訊。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繼續盤問,向趙家賢指出兩項辯方案情,即於 2020 年 5 月 5 日新東第二次會議上,沒有正式投票,亦沒意向性投票;趙不同意。趙亦承認,不知新東協議中,「會運用」否決權的一點是何時達成。

周一審訊中,陳世傑向趙指出辯方案情,包括新東首次會議根本沒討論否決權,而鄒沒說「用盡方法係去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趙不同意。法官提問下,趙稱鄒與民主黨莊榮輝於會上,一度「企咗起身」討論。而上周否認記錯陳志全有出席新東首次協調會議的趙家賢,主動改口指經「多次回想後」,確認陳沒出席該次會議。趙又指,「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因認錯人致會議的筆記紀錄出錯。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控方稱近日破解鍾錦麟手機 法官關注或需重召證人作供
周一報道:
47人案|上周否認記錯陳志全出席新東會議 趙家賢改口指助手認錯人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4:43 休庭 周三續審
14:40 辯方提出需時審視鍾錦麟手機資料 要求周五再續
法官決定周三開庭 再聽取辯方立場

主控萬德豪又指,已於午膳時間,向辯方提供於鍾手機撮取的資料。法官李運騰問,資料有多厚?萬稱涉 200 多項 WhatsApp 訊息。法官陳仲衡問,控方會否使用?萬答,控方不會依賴。

李運騰表示,但辯方或會希望在盤問鍾錦麟前,甚或在控方開始主問前,研究鍾手機的資料,認為給予辯方時間研究,做法會較公平。辯方大狀沈士文指,辯方在午膳期間,收到逾 2,400 條訊息,當中有不少附件。

李運騰說,沈毋須講詳情,直接說是否需時研究。沈說考慮到新證物數量,他正想提出要求,並說預計本周五可主問。

萬德豪其後稱,雖然涉及逾 2 千條訊息,但當中不少與趙家賢手機撮取資料重疊,因為來自同一群組。李運騰打斷指,但辯方需時比較兩者分別。李又指,說不定辯方閱後鍾的訊息,會要求重新盤問趙家賢。法官陳慶偉指,還有區諾軒。李說,因此要給予辯方足夠時間研讀。

陳慶偉最終決定,下午休庭供辯方檢閱鍾的手機訊息,並繼續周三早上開庭,屆時辯方再就此交代立場。

14:35 開庭

午休後甫開庭,主控萬德豪確認沒有其他問題要覆問趙。換言之趙家賢已完成作供。

萬其後稱,就午休前法庭的提問,控方有以下正式的回應。第一,控方獲告知,在鍾錦麟接受警方會面之時,鍾不肯定自己的手機密碼為何,因此警方沒有冒險撞密碼。

法官李運騰指,所以鍾忘記自己手機密碼?陳慶偉則說「他聲稱自己忘記」。李問,那麼有否把電話交給鍾試?萬表示,鍾曾提供過幾個密碼組合,但警方調查人員為免輸入錯誤密碼致手機資料清空,故沒冒險。但幸得技術改進,警方終在上周六破解到鍾的手機,並能獲取進一步資訊。

12:45 休庭午膳
12:37 控方指警方上周六開啟鍾錦麟手機 正考慮披露內容
法官表達不滿

主控萬德豪稱他接近完成覆問,看來沒有其他問題要問趙。法官陳慶偉問誰是下一名出庭作供證人,萬稱是第四被告鍾錦麟,但擬在趙家賢避席之下向法庭解說情況。趙遂離開法庭。

萬稱,警方上周六(22 日)開啟了鍾錦麟的手機,內有一些內容,控方正考慮是否披露,又稱控方今早有機會在法庭外看到一些內容。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的說法是,要在傳召鍾錦麟前,再考慮是否披露內容?萬同意,稱控方亦要檢視會否依賴當中內容,但控方未有時間。

李運騰質疑,鍾的手機是由懲教保管,還是在由鍾本人保管?萬稱一直由警方保管。李聞言斥,對此非常不滿意,指現在已是審訊第 50 日,為何控方事前不看?李又形容,審前檢視證物是基本工序,而就算審前沒檢,現也屆第 50 日聆訊,直言控方欠各人一個解釋。

萬稱,因應科技進步,警方近日才開到鍾的手機。李質疑,控方之前開不到鍾手機?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指,但鍾是與控方合作證人。李亦質疑,控方是指得不到鍾的合作?萬其後稱,會在午膳後向法庭交代。

12:35 趙指新東會議上 本土抗爭派人數佔超過一半

法官陳慶偉續指,趙家賢先前是否指該次新東會議有約 40 人出席?趙答「3、40 個喇」。陳問,那麼莊榮輝的意見,是否屬會議中的少數,要去對抗多數?趙答,「回應法官閣下,我嘅觀察嘅形勢係,相對 minority。」

陳慶偉問,會上有多少人是本土抗爭派?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個人數係超過一半嘅一定」。陳指,趙亦曾說過,會議上「民主動力」被質疑是否適合舉辦初選。趙答,「無錯法官閣下,因為係咁,民主動力成日被本土抗爭派攻擊,話係傳統民主派嘅大台,就想控制所有嘢咁」。

12:31 趙:新東會議上鄒家成等人有「火花」 何桂藍亦有發言

主控萬德豪續就趙家賢對何桂藍相關證據覆問,指趙曾供稱警方向他錄取口供時,警員有問他何桂藍在協調會議上說了甚麼,而趙當時憶述何「有好特別去講到,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其實係將整個制度,去到係推到盡」等,而黎敬輝的筆記之所以沒記錄到,因為趙稱他已聽到。趙同意他有說過。

萬問,當時趙憶述何的說法,是在說哪個協調會議。法官陳慶偉打斷時,「是新界東,謝謝你」。萬改問,趙只出席過一次新東會議?趙同意。

萬指出,趙曾說過,該次會議中,民主黨代表莊榮輝和鄒家成有激烈討論。趙同意。萬問,那麼前述何桂藍的發言,是發生在莊、鄒二人激辯之間,還是事後?萬提問時,一度以「第 33 被告」形容何桂藍,趙遂問「主控唔好意思呀,第 33 被告係?」獲傳譯指,「係何桂藍」。

趙遂答,「哦 ok,我當時係講咗呢,何桂藍係依方面嘅講法呢,係包含咗喺嗰個 heated exchange 嘅嗰個討論嘅時間裡面。咁所以我就係同返黎敬輝講,依 part 我都睇咗喇,咁所以佢唔使記得喇咁。其實我我我都要補充返,其實係佢主動問我嘅,因為嗰 part 都好多人講嘢,好花時間記錄,咁所以佢都係咁問我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因此趙稱新東會議上有「火花」時,不只限於莊、鄒二人發言?趙同意。

12:23 控方就何桂藍一方的盤問內容作覆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轉問另一議題,稱要澄清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提問過的問題。萬指,據趙的手機電話簿,見區諾軒名字旁邊,以括號寫了「(DPHK)」,問他電話簿是否如此記錄。趙同意,「依個都係我以便記得嗰個人係有啲咩嘢相關連嘅團體等等,方便我自己找尋依個電話聯絡資料」,又指 DPHK 即 Democratic Party Hong Kong (民主黨英文名),「因為區諾軒之前係黨友,我係無改到個電話簿咁解」。

萬其後指,可否說,趙電話簿中的聯絡人名字後面,若其有括號,則代表為該人的政治聯繫或所屬政黨?趙答,「回應主控,我只可以講係大部分係,因為有啲名可能係後面無括孤嘅一啲內容。」

12:16 趙重覆庭上修訂其中一處警方口供的原因

主控萬德豪就另一議題覆問,即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曾大幅盤問的範疇。萬展示趙家賢於 2021 年 7 月 21 日向警方錄取的口供,當中一段落見趙稱「即係傳統民主派好多緊係反對,點解要咁做呢」。其後問趙,另一段落中提到的「反對」是甚麼意思。

趙答,「回應主控,當時喺沈大狀問嘅時候,依到我都係同佢講咗,當時我嘅諗法係咁樣。但係我自己釐清咗,我當時嘅嗰個perception(認知)呢,唔係好準確嘅。咁所以呢依個反對呢,就係要作出更正嘅依個字眼,就係講緊呢傳統民主派呢係有好多嘅關注,同埋有好多嘅疑慮、顧慮,咁我點解要作依個,而家係咁樣嘅理解呢,因為對比返係司馬文佢喺參與協調會議嘅時候,咁佢係好清楚係講明佢係絕對反對依個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而佢最後都係因應之後嘅發展,佢都係無參與初選嘅,以及官方選舉。」

12:09 趙不記得與楊雪盈對話 是否在港島第二次會議之前

主控萬德豪轉問,趙家賢供稱會議後曾與楊雪盈電話討論協調會議詳情。萬指,趙供稱楊雪盈曾於電話告訴他,「戴耀廷有啲佢嘅諗法又帶出嚟㗎啦,咪等佢講下先囉。但係選到入立法會入去嘅時候,係每個議員去自主去行使個權力㗎嘛。」趙同意。

萬追問,此次對話,是在港島第一次協調會議之後還是其他時間。趙答,「回應主控,我能夠確認嘅就係,起碼開咗一次協調會議之後,所發生嘅一個電話聯絡溝通。因為呢就嗰陣時候楊雪盈係灣仔區議會主席啦,佢都係我哋 18 區民主派會議嘅輪任召集人」。傳譯員此時問,「輪任?」趙答,「即係 rotate」。趙續說,「我想講呢就係,因為嗰陣時民主動力同意嗰個會議就係提供秘書服務,所以嗰陣時我都同楊雪盈有好多嘅溝通」。

萬追問,那該對話是否發生在第一次會議之後、第二次會議之前?還是其他時間?趙靜默約 10 秒後答,「抱歉主控,我剩係記得起碼一次會議之後,我哋傾啲地區會議之後…有關出席協調會議大家有啲…之後開始講到」。

萬說,有見趙不太記得,會問另一議題。

12:06 趙指自己曾出席港島區第二次會議

主控萬德豪繼續展示訊息,指是黎敬輝 2020 年 4 月 17 日向趙家賢發出,問港島第二次協調會議會否舉行,當時趙答是。而訊息所見,趙翌日發訊問戴耀廷,索取該會議出席名單,稱因自己有認人困難,戴遂傳名單予趙。趙同意。

萬遂指,名單有趙、楊雪盈等,問閱後趙記不記得自己有否出席過第二次會議。趙答,「回應主控,我確認有去嘅,因為我其實係去咗,可能係睇到有啲人,見到有啲人樣唔係好認知係邊個,所以先至要向戴耀廷問返,當時嘅出席嘅名單。」

11:57 開庭 控方開始覆問

主控萬德豪向趙家賢覆問,指他有幾點希望向趙澄清。第一項為趙到底出席了多少次港島協議會議。

萬指出,在楊雪盈代表大狀張耀良及彭卓棋代表大狀盧敏儀盤問下,趙同意自己只出席過一次。但在主問下,趙稱自己出席過兩次。萬稱他明白事發已是 3 年前,作供亦非記憶力測試,故會以訊息輔助覆問。

萬引述趙家賢和黎敬輝,於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 WhatsApp 對話,其中一則是趙轉發區諾軒講述港島協調會議時地的訊息予黎敬輝,其後趙說「coming」,又叫黎敬輝先行撰錄會議重點。

萬問,「所以你有去到港島第一次會議?」趙同意。法官李運騰續問,稍後有一則訊息,僅有數個表情符號,是甚麼意思?趙靜默一會後答,「回應法官閣下,即係『喂喂喂我叫緊你呀』咁樣囉」。

李追問,但發送時間是晚上 10 時 07 分,「是否指當晚 10 時,你並不在會議當中?」趙靜默一會後答,「回應法官閣下,因為我記得係有會議係喺嗰個富德樓度開完,咁我就呀同呀 Luke(黎敬輝)去食嘢嘅。咁我記得仲要係我聯絡佢,佢好似係行開咗走咗…問佢去到邊呀,係咪行開去食嘢呀…我記得係咁嘅對話嚟嘅」。

萬德豪續指,該訊息後就見到趙致電黎。趙同意。李再追問,所以當時港島會議經已結束?趙同意。

11:14 休庭
11:12 趙指李予信為「溫和務實、新晉民主派」

辯方大狀關文渭問,政府若有意在地區作建設或撥款,會尋求區議會同意或准許?趙家賢同意。

關文渭又問及,李予信在區議會中,是否經常在政府的撥款議題中投贊成。趙未及問答,即被法官陳慶偉爭議關的用字為「向區議會申請」,稱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

盤問尾聲,關問整體而言,趙會否視李予信為「溫和、務實、新晉民主派」。趙答,「溫和務實,新晉嘅民主派」。

關表示完成盤問。稍後將由主控萬德豪覆問趙家賢。

11:05 法官指自己是區議會(第二)及衛生服務界選民

辯方大狀關文渭指,要成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民,有兩個條件。第一:該人並非其他功能界別選民;第二,該人沒有自行取消登記「區二」的選民資格。趙家賢均同意。

關其後問,「區二」有別於其他功能界別,它不是代表商界等的利益,整體而言,其選民來自草根階層。法官李運騰打斷指,他自己也是「區二」選民,「我算不算是草根?」法官陳慶偉則說,「而我剛好是衛生服務界」。

關改指選民是一般市民,而非特定界別利益代表。趙答,「關大狀,依方面我比較上熟悉,或者我講解清楚」。此時正庭傳出笑聲。趙略帶激動續說,「法官閣下唔好意思,你作為法律組別,你可以轉去 DC2 度投票㗎」。陳慶偉指,「我們知道」。

10:58 李予信一方開始盤問趙家賢

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開始盤問。關表示會就超級區議會功能界別盤問,指此界別於 2012 年創建,作為政府與民主黨妥協的產物。法官陳仲衡打斷指,關是否在問證人意見。法官陳慶偉則打斷陳仲衡指,他會容許此問題,遂問趙答。趙表示,「係,妥協係政治嘅藝術,而當時我係民主黨嘅中央委員。」

陳慶偉問,即趙當時為民主黨中央委員?趙答,「係無錯,當時我係民主黨嘅中央委員,而當時係2010年嘅政改方案,我係支持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係投票通過政府當時個政改方案」。

關問,立法會的區議會(第二)界別亦由此誕生?趙同意。

10:52 辯方:「抗爭」一詞不一定是指反建制、反政府
趙家賢不同意

辯方大狀陳世傑表示會問最後一個議題,即「本土抗爭派」一詞含意。陳問,趙家賢會否同意,此組字詞可以泛指一些年輕、置香港利益優先的本土政治人物?趙答,「部分同意,因為依個只係最基本嘅一啲元素」。

陳續問,而「抗爭」一詞,不一定是指反建制、反政府,只是他們會更願意以進取或積極的態度,去爭取政治目標。趙稱不同意。陳追問原因,趙稱,「傳統民主派裡面都有好多人就住政策嗰方面,都係好進取,好 chur 住啲政府官員要起啲地區嘅建設咁,你頭先講嘅係一個好,好溫和嘅方法之一嚟嘅」。

陳再指,鄒家成會發聲表達觀點,不等於其行為違法或邪惡。法官陳慶偉稱看不到兩者的邏輯關係。陳世傑其後稱他已完成盤問。

代表柯耀林的大狀葉海琅表示他沒有問題要向趙提問,輪到最後一名被告,李予信的代表大狀展開盤問。

10:46 法官引趙家賢 WhatsApp 提問 趙稱真誠相信有協議共識

法官李運騰其後引初選組織者的 WhatsApp 群組中,趙發出的訊息:

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明係要隊到緪(音:恆)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區軒同埋 Benny,係有白紙黑字,circulate 畀大家確認,雖然無最後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 mutually agreed consents

李運騰問趙,當時是否相信有一份「mutually agreed consents 」。趙答,「回應法官閣下,我當時係真誠地確信」。

李再問,可從哪裡找到該協議?趙答,「就係喺(2020 年)6 月 9 號記者會之前,6 月 8 號我要求戴畀個最終版本發出嚟,喺記者會上使用而睇到」。

李追問,趙撰此訊息指,是否相信協議有分發過給參選人?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因為戴耀廷之前佢有同我講過,佢會傳閱、通知候選人,而我自己都睇到佢有用 broadcasting 去做依樣嘢…而再加上我都有再問咗一兩個有參與協調嘅候選人,佢哋都同我講有透過 broadcasting 有收到嘅,所以喺依個畫面 #226 嘅依個訊息,我當時所寫嘅嘢都係我真誠地確信底下而寫出嚟嘅」。

10:42 辯方問只有兩區有「回應」協議文件 趙稱「個事實情況唔係咁」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其後問,5 個地方選區中,只有兩區有「回應」「final doc」文件,而「回應」即遞交提名表格時,有夾附到「共同綱領」。趙家賢語帶激動稱,「我答唔到!個事實情況唔係咁,即係你將兩樣嘢痴埋嚟講嘅!」

法官李運騰聞言指,陳世傑的問題是,趙說的「共同綱領」,只有九東及新西兩區的參選人,有夾附在提名表格上一併遞交。趙答,「同意,嗰份共同綱領係佢哋各自區自己去攞咗戴耀廷嘅一啲元素,整落去擺出嚟嘅」。

10:37 趙家賢在法官提問下同意 戴耀廷自定協議條款

法官陳仲衡續問,從席前紀錄看來,戴耀廷所說的話,和趙家賢的證供,兩者是相符?趙答「係,無錯法官閣下。但係因為頭先陳大狀嘅問題當中,其實佢重複返之前作出嘅提問時,漏左一 part 係個會議之後,因為我有提及過民主黨無獲授權,民主黨有關注有顧慮個問題,咁因而就係,戴耀廷都同我講咗,佢會去同返民主黨同埋對於係否決財政預算案係有顧慮嘅人呢,係會去處理嘅,而當時我都有講到就係,因為戴耀廷佢會揸住架車周圍去到同參選嘅人同持分者去溝通同埋接觸嘅,咁所以…」

法官打斷趙發言,指即是戴耀廷知道民主黨有保留。趙答,「喺我同佢嘅溝通當中,我係反映咗畀佢到,佢係清楚知道嘅,所以佢先同我承諾佢會跟進。」

陳世傑說,「同樣,你接受了戴的說話?」趙同意。法官先後修正辯方問題至,事實上,在達成共識方面,沒有各人同意的一條方程式,而是由戴耀廷設計和決定。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喺當時嘅情景嚟講,如果佢唔係確認到嗰個想參與嘅持分者係同意又或者受壓力底下同意,即係叫做係囉,喺個氣氛底下同意都好…」

法官陳慶偉打斷問,趙指的「當時」是何時,是 2020 年 6 月 9 日記者會,抑或是 5 月 5 日第二次新東協調會議,還是其他時間?趙在法官追問下指,「係因為如果佢唔係喺 5 月 5 號至 6 月 9 號中間確認有共識處理咗,佢唔可能叫我去準備個記者會…因為公開咗嘅話,如果有人唔同意嘅話,就會即刻反彈㗎嘛」,又指「因為嗰陣時嗰個構思佢係想開個記者會,想佢哋報名嗰陣,每一個參與嘅人佢都要佢哋去實體嘅簽名」。

法官李運騰追問,按趙的說法,即原先的做法,是要有協議供參選人簽署,惟實際上沒有協議,但戴耀廷就自行定義協議有何條款,致候選人或起紛爭。趙答,「係無錯」。

10:27 法官引「民動」黎敬輝筆記 趙同意顯示戴耀廷達成協議

辯方大狀陳世傑問趙家賢,但現實情況是,民主陣營中明顯有不同派別,他們在多項議題上包括否決權有不同看法。趙同意。

陳重複早前審訊中,法官陳慶偉問過趙的問題,指部分選區中,即使有參選人不同意有關協議,但卻記錄成「共同綱領」?而當時趙答「係」。趙稱他記得。

陳世傑再重複,而趙說過,戴耀廷其後說毋須簽署「共同綱領」,因有需要時,他和區諾軒可任見證人。趙同意。

陳向趙指出,戴視自己為仲裁人。法官陳仲衡打斷,並展示 2020 年 5 月 5 日「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的筆記,提及會議共識是較多數人認同,或可接納的方案,所以黎基本上總結,戴在此方面如何達成協議。趙答,「係,係佢表達依個意思」。

10:23 趙同意因戴耀廷所說 自己視協議文件為「共識」

辯方大狀陳世傑就另一議題盤問,與「共同綱領」相關。陳問,戴耀廷最初的想法是,初選參選人要就「共同綱領」簽名,但在 2020 年 6 月 9 日初選記者會中,戴公開宣布毋須簽署。趙均同意。

陳說,此部分議題,已由大狀沈士文大幅盤問過,故他先提及趙就此議題相關的口供。

陳續說,根據趙的證供,他在 6 月 8 日收到戴耀廷傳給他的「共同綱領」定稿。趙答,「係無錯,因為我喺 WhatsApp,我要求戴耀廷將最後、最終嘅版本發送出嚟,因為之前有好多唔同嘅版本嘅關係」。

陳再確認一輪證供後,問是否因為戴耀廷對趙說,趙就當「final doc」文件是共識。趙同意。陳追問,他這樣說,你就接受?趙乾笑了一下,答「係」。

10:19 趙承認 不知新東協議中「會運用」否決權一點何時達成

辯方大狀陳世傑就「新界東協議會議 final doc」文件,盤問趙家賢,指戴耀廷於 2020 年 6 月 8 日,把該文件傳予趙。趙同意。

陳續指,針對「final doc」中的第二點,即「會運用」否決權一事,趙是否不知何時達成協議?趙靜默一會,陳補充指,「是據你所知」。趙答,「係,不知道,戴耀廷無特別同我講」。

陳續問,你之所以把上述說成「共識」,是因為戴耀廷這樣跟你說。趙同意。

陳續指,但在新東 2020 年 5 月 5 日第二次協議會議,至 6 月 8 日戴發送文件之間,新東再沒有任何協議會議舉行過。趙同意。

陳續指,因此趙不知道,到底文件第二點的協議,是否在該時段或何時達成。趙答,「呃,我唔清楚」。

10:14 辯方指出案情:
新東第二次會議沒投票亦沒意向性投票

辯方大狀陳世傑續指,所以或多或少,(新東第二次會議上)是戴耀廷希望以投票處理有關議題?趙同意。陳續問,所以你有就此與戴耀廷直接對話?趙亦同意。陳再指,你不記得準確時間,但二人的對話,大概在 2020 年 5 月新東第二次協議會議不久後發生?趙再同意。

陳世傑又重複趙先前證供,指趙曾稱與戴二人對話時,趙曾對戴說會議上不可能就是否運用否決權達成協議,並一度以「愕然」形容情況,因趙說民主黨代表沒獲授權投票。趙答,「係陳大狀,係我個意思係,我嘅理解係民主黨嘅代表,喺依啲會議唔會咁簡單獲得授權,因為要有一個程序,係經黨中央」。

陳續指,而戴耀廷告訴趙,他會議上只是取得大方向,以草擬協議的定稿。趙同意。陳續說,但戴耀廷當時沒有對他說過,已就否決權一事表決?趙答,「我之前有提過呢,唔係一個正式嘅投票,但係一個意向性嘅投票,所以佢透過依個投票,攞到個大方向」。

法官李運騰表示,陳世傑的問題是,戴耀廷曾否向趙確認,會議上曾就否決權投票,不論投票形式是屬正式非正式投票。趙答,「回應法官閣下,係有一個投票」。

陳世傑其後向趙家賢指出兩項辯方案情:「第一,會議上根本沒有投票。第二,會議上亦沒有意向性投票。」趙均不同意。陳追問,「定還是你不知道?」法官陳慶偉打斷指,趙已答了不同意。

陳世傑表示會轉問其他議題。

10:12 辯方引述趙家賢早前證供

辯方大狀陳世傑續問,根據趙家賢先前的證供,趙說自己當時曾問過「民動」總幹事黎敬輝,2020 年 5 月 5 日第二次新東會議上發生何事,其後得知「民主黨代表」李永成取態溫和,而更重要的是,李身為「民主黨代表」,在與其他政黨或團體開會而涉及投票的項目上,應沒獲授權投票。趙均同意。

陳續指,而上述情況,均由黎敬輝告知趙。另黎又向趙講述,戴耀廷希望訂定最終協議版本,故希望在會議上,投票取得意向。趙均同意。

(黃碧雲、林卓廷代表大狀沈士文,早前庭上指李永成約於 2018 年尾、2019 年頭離開民主黨。趙答稱,「我完全無印象依件事情呀,唔好意思呀法官閣下同埋沈大狀。」)

10:07 鄒家成代表大狀續盤問 引用「民動」總幹事黎敬輝新東會議筆記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甫開庭表示擬續就周一未完成盤問的議題繼續盤問,即 2020 年 5 月 5 日新界東第二次協議會議。

陳引用「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為當日會議撰寫的筆記指,見有一行寫有「會運用…投票通過」,問趙見到該句是否會想找出發生甚麼事?趙稱「係,無錯」。

法官陳仲衡指出「會運用」的英譯版,「will adopt」不夠準確,應改用「will use」,獲辯方同意沿用後者。

陳世傑其後重複問題,趙見到該句,會想找出會議到底發生了甚麼事?趙答,「係,我係有嘗試了解」。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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