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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稱近日破解鍾錦麟手機 法官關注或需重召證人作供

47人案|控方稱近日破解鍾錦麟手機 法官關注或需重召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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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5 日)展開第 50 天審訊。趙家賢完成作供,控方指下一證人為認罪被告鍾錦麟,但稱警方上周六(22 日)才破解到其手機取得資料,需時看有否控方可依賴內容等。

法官李運騰直言情況令人非常不滿意,指審訊已第 50 日,控方欠眾人解釋。主控萬德豪解釋指,鍾忘記密碼,警方為免撞錯密碼致手機資料清空,沒冒險破解,直至技術改良方成功。辯方稱,午膳才收到鍾的資料,涉逾 2,400 條訊息。

法官關注,會否需重召已完成作供的區諾軒、趙家賢作供,遂下令即時休庭,供辯方檢閱資料,周三再交代立場。另外,趙於盤問提及,2010 年政改方案時,他任民主黨中央委員,支持投票通過政府的政改方案。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0日審訊 趙承認不知新東協議否決權一點何時達成
控方稱警上周六破解鍾錦麟手機

趙家賢周二完成作供,連同主問、盤問、覆問,共計 17 日。法官陳慶偉問誰是下一證人,主控萬德豪稱是第四被告鍾錦麟(已認罪;鍾被指為初選組織者之一),惟指擬在趙家賢避席下向法庭解說情況。

趙離開法庭後,萬德豪表示,警方上周六(22 日)才成功開啟到鍾錦麟的手機,又指控方亦是周二早上休庭時,方讀到相關資料,並稱正考慮是否披露當中內容、查看有否控方可依賴的內容,並強調控方未有時間處理。

官質疑控方
直言欠各人一個解釋

法官李運騰問,鍾錦麟手機由誰保管,是懲教還是鍾本人?萬稱一直是警方。李遂明言情況令人非常不滿意(very unsatisfactory),指審訊現已踏入第 50 日,質疑為何控方審訊前不看?李又向控方直指,審前檢視證物是基本工序,而就算審前沒檢,現也到了第 50 日聆訊,直言控方欠各人一個解釋(I think you owe everybody an explanation at this)。

辯方質疑是否得不到鍾合作
控方解釋稱鍾忘記密碼

萬一度解釋因技術改進,警方近日才開到鍾手機。李質疑,控方之前開不到?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此時指出,但鍾是與控方合作證人。李再質疑,控方是指得不到鍾的合作?

萬在午休後正式回覆稱,鍾錦麟接受警方會面時,不肯定自己手機密碼為何,曾提供過幾個密碼組合,但警方調查人員為免輸入錯誤密碼致手機資料清空,故沒冒險,直至上周六破解到,並獲取進一步資訊。法官李運騰、陳慶偉一度關注,鍾稱自己忘記密碼一事。

辯方指需時審視 官關注或需重召證人
另指將傳召各一匿名、市民證人

萬又稱,已於午膳時把從鍾錦麟手機新取資料交予辯方。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稱,涉逾 2,400 條訊息,當中含不少附件,提出延至本周五才主問。萬稱,該逾 2,000 條訊息中,不少與趙家賢手機撮取資料重疊。

李運騰打斷指,辯方需時比較兩者分別,李、陳慶偉亦關注辯方或因新訊息要重召已完成作供的區諾軒、趙家賢盤問。最終下午改休庭,供時間辯方審閱資料,待周三再交代立場。

庭上亦提及,除鍾錦麟外,控方將傳一名匿名證人及一名市民證人。李運騰一度問,有沒有人反對匿名令。辯方大狀關文渭稱沒人反對,但辯方擬提出少許修正。

辯方盤問下
趙稱當年支持通過政改

3 名被告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周三均結束對趙家賢盤問;其中柯一方沒有提問。

初選時參選「超區」功能界別(即區議會(第二)界別)的李予信,其代表大狀關文渭針對該界別來由及性質盤問趙家賢。關向趙指,該界別是 2012 年創建,「作為政府與民主黨妥協的產物?」法官陳仲衡打斷,指關是問證人意見。陳慶偉則打斷陳仲衡指批准問題。

趙遂答「係,妥協係政治嘅藝術,而當時我係民主黨嘅中央委員…2010年嘅政改方案,我係支持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係投票通過政府當時個政改方案」。

趙早前在審訊第 43 日,於辯方大狀沈士文盤問下同意,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當選後,其行事表現屬黨內重要事務,而重要事務須經黨內中委會通過。

翻查資料,2010 年政改方案,政府接納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模式,方案最終在立法會通過。根據該方案,立法會議席由 60 席增加至 70 席;其中新增 5 席在地區直選,另新增的 5 席為超級區議會界別。

兩法官透露曾任超區、衛生服務界選民

關文渭其後繼續盤問,指出成為「超區」選民的條件,另問及整體而言,其選民是來自草根階層?李運騰打斷,指自己也是「區二」選民,「我算不算是草根?」法官陳慶偉則說,「我剛好是衛生服務界」。

翻查資料,陳慶偉於 1984 年於英國巴拉福特大學(University of Bradord)取得藥劑學士學位,翌年註冊成香港藥劑師,目前仍在註冊名單上。

趙指李予信屬溫和、務實、新晉民主派

關文渭又問及,李予信在區議會中,是否經常贊成政府的撥款。趙未及回答,即被陳慶偉爭議關的用字為「向區議會申請」,稱沒有「申請」存在,因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另外趙同意會視李予信為「溫和務實,新晉嘅民主派」。

辯方稱新東第二次會議根本沒投票
趙否認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則針對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及新東「共同綱領」盤問趙。陳指,趙供稱他曾於 2020 年 5 月 5 日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後,就民主黨代表有否獲授權投票一事,與戴耀廷對談。趙同意。

陳再指,當時戴稱,他於會中只是取得「大方向」,以草擬協議定稿。趙同意。陳問,戴當時有否對趙表示,已就否決權一事表決?趙稱,「我之前有提過呢,唔係一個正式嘅投票,但係一個意向性嘅投票,所以佢透過依個投票,攞到個大方向」。

李運騰向趙釐清,陳的問題是,戴曾否向趙確認,會議上曾就否決權投票,不論投票形式屬正式與否。趙答,「回應法官閣下,係有一個投票」。陳遂向趙指出,會議上根本沒有投票,亦沒有意向性投票。趙均否認。

陳亦引題為「35+ 新東 final.docx」的文件,問據趙所知,是否不知何時達成文件中「會運用」否決權的協議。趙答,「係,不知道,戴耀廷無特別同我講」。陳說,新東第二次會議至戴耀廷同年 6 月 8 日傳上述文件予趙期間,新東是否沒再召開任何協調會議。趙同意。

趙同意戴耀廷自訂協議條款
辯方:兩區「回應」協議文件 趙指非事實

陳世傑續問,民主陣營明顯有不同派別,他們在多項議題上包括否決權有看法不一。趙同意。陳再提問,被法官修正問題為,在達成共識一事上,沒有各人均同意的一條方程式,而是由戴耀廷設計和決定。趙稱,「喺當時嘅情景嚟講,如果佢唔係確認到嗰個想參與嘅持分者係同意又或者受壓力底下同意,即係叫做係囉,喺個氣氛底下同意都好…」

被問及趙說的「當時」的時間線,趙在追問下稱若非在 2020 年 5 月 5 日至 6 月 9 日初選記者會之間「有共識處理咗」,戴不可能叫他準備記者會,因內容公開,若有人不同意,「會即刻反彈㗎嘛」。

陳世傑續問,但 5 個地方選區中,最終只有兩區有「回應」「final doc」文件,即把「共同綱領」夾附提名表格一併遞交。趙一度激動稱「我答唔到!個事實情況唔係咁,即係你將兩樣嘢痴埋嚟講嘅!」

法官李運騰指陳的問題是,趙說的「共同綱領」只有九東及新西兩區的參選人,有夾附在提名表格上一併遞交。趙答,「同意,嗰份共同綱領係佢哋各自區自己去攞咗戴耀廷嘅一啲元素,整落去擺出嚟嘅」。

趙覆問下確認
出席兩次港島協調會議

主控萬德豪負責覆問趙家賢,主要向趙釐清,他接受楊雪盈、彭卓棋、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一方盤問時的作供,當中包括趙到底出席過多少次港島協調會議。萬指,趙接受楊、彭代表大狀盤問時,稱出席了一次,但在主問下稱有兩次。

萬遂引趙家賢 2020 年 3 月 26 日與「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對話,見趙轉發區諾軒講述港島協調會議時地的訊息予黎,趙說「coming」,又叫黎先行撰錄會議重點。趙覆問下同意有去首次港島會議。

李運騰引用趙同晚 10 時許傳予黎的訊息,為數個表情符號。趙解釋符號意思是「喂喂喂我叫緊你呀」。李追問,是否即當晚 10 時,趙不在會議當中。趙稱,於富德樓開會後,他與黎去食飯,但黎或「行開咗走咗」,趙遂聯絡他,「問佢去到邊呀,係咪行開去食嘢呀」。趙在法官追問下同意,當時港島會議經已結束。

萬另亦引述同年 4 月 18 日,戴耀廷於 WhatsApp 應趙要求,提供港島第二次會議出席名單,遂問趙有否出席該次會議。趙確認有出席,並稱會上或認不出部分人樣貌,「所以先至要向戴耀廷問返,當時嘅出席嘅名單。」

控方覆問釐清事件發生時間線
涉趙與楊雪盈對話、何桂藍發言

萬德豪亦向趙家賢釐清其口供所述事件發生時間線。其中就趙供稱,他曾於協調會議後,與楊雪盈通電話,而楊當時指「戴耀廷有啲佢嘅諗法又帶出嚟㗎啦,咪等佢講下先囉。但係選到入立法會入去嘅時候,係每個議員去自主去行使個權力㗎嘛」,萬德豪問他對話發生在何時。趙稱「我剩係記得起碼一次會議之後」,但未能說出何時。

至於趙曾主動稱,與警方錄口供時,曾被問及何桂藍在會議上發言內容,當時趙憶述何「有好特別去講到,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其實係將整個制度,去到係推到盡」,趙在覆問下確認自己只出席過一次新東會議,何的發言在鄒家成、民主黨代表莊榮輝有「火花」之間。

趙在陳慶偉追問下,表示當天會議有 30、40 人出席,本土抗爭派人數佔逾一半,莊榮輝的意見在會上屬「相對 minority(少數)」。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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