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發生逾 10 年,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其中 3 名遇難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頒下判詞,認為家屬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一定要召開死因研訊,駁回申請。
法官指,明白家屬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中了解摰親死亡的每一個細節。但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已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在「公眾利益」的角度而言,毋須透過召開死因研訊揭示全部細節。申請方希望進一步查找誰人出錯、如何出錯,已超出「公眾利益」的需要。
家屬指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有否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