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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青年誤殺無罪 暴動大比數罪成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青年誤殺無罪 暴動大比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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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審訊周二(12 日)踏入第 17 日,法官杜麗冰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一致裁定兩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及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餘下一項暴動罪,則大比數裁定罪成。

次被告聞悉兩罪不成立後,泛紅雙眼啜泣。法官感謝陪審員耐心參與本案,並押後案件至下周五( 22 日)就暴動罪判刑。

對於律政司會否就本案上訴,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作出評論。《法庭線》亦總結 17 天聆訊,整理案中重點(見另稿)。
退庭商議 7 小時 三控罪僅暴動罪成

5 女 2 男陪審團約於早上 10 時半退庭商議,曾在庭上作供的次被告母親及胞兄,均有到場旁聽。下午 5 時半,陪審團商議約 7 小時後返回正庭,向法庭表示達成以下裁決:

誤殺罪
首被告劉子龍 一致無罪
次被告陳彥廷 一致無罪

有意圖而傷人罪
劉子龍 6:1 無罪
陳彥廷 5:2 無罪

暴動罪
劉子龍 5:2 罪成
陳彥廷 6:1 罪成

陳彥廷在裁決前,不時閉起雙目深呼吸,待陪審團步入庭內後,坐得畢直。聞悉兩罪不成立後,即泛紅雙眼啜泣。劉子龍則表現平靜。

官籲陪審團用經驗、常識裁斷

法官杜麗冰昨日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陪審團運用經驗、常識就事實作出裁斷,莫被偏見或同情影響。法官又指,控辯雙方分別以「共同犯罪原則」舉證及「自衛原則」辯護,陪審團須分辨證人供詞是否可信、可靠及準確,並對照呈堂證據,判斷是否足以將被告入罪。

法官歸納控方案情指,兩被告雖沒掟死死者,但和黑衣人群一同行動,按「共同犯罪原則」,也應負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責任。

至於辯方案情月,法官指劉子龍一方稱,他為保護陳彥廷而對傷者 X 動武,但劉沒出庭作供,故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該說法。但若控方指被告不是出於自衛,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陳彥廷一方則稱他驚恐病發,望錄影會面中的招認不予比重。其中,陳母供稱,陳錄影會面時沒食藥、頭痛等,法官引導陪審團,若他們信納陳母所說是真確及可靠,下一步就要考慮,陳錄影時是否不獲准服藥,繼而考慮其會面中所說的話,是否真話或準確。

被告劉子龍(19 歲)、陳彥廷(18 歲)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法官杜麗冰在聆訊中途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修正為誤殺罪。控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意圖使男子 X (案發時 61 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參與暴動;及在同月 14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者,非法殺死羅長清(終年 70 歲)。

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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