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五(8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5 日審訊,由辯方結案陳詞,指首被告沒察覺死者在場,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而他當日攻擊傷者是出於保護受襲朋友;次被告當日揮鋸,則只想嚇退對方,沒傷人意圖,又重申他有精神問題,當日被警員威嚇,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案件押後下周一(11 日),由法官杜麗冰引導 5 女 2 男陪審團,料翌日預留全日供陪審團退庭商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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