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3 歲女子被指於 2023 年,因女兒與異性同學關係親密,掌摑及拉扯 12 歲親生女的頭髮,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1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常關心其女兒,因其年少時的經歷,「希望個女唔好重蹈(自己)昔日嘅覆轍」,惟用錯方法。辯方又指,被告在案發後深感後悔,與兩位孩子分開對其是很大的教訓,並指其願意遵守感化令,望法庭寬大處理。
裁判官施祖堯指,明白被告因緊張女兒而犯案,惟認為被告「有少少失控」。官稱現今社會的法律,不容許體罰出現,又稱體罰沒有效用,反而會成為不良榜樣,「可能將來你小朋友都會學你咁做」。官考慮被告家庭情況及本案案情後,終判處被告感化令。
被告身穿黑衣,使用嬰兒背帶帶同幼子出庭應訊。
案情指,被告與前夫誕下長女 X 及幼子,兩人 2019 年分居。被告其後與現任男友相戀,X 之後與母親、繼父及弟弟同住大埔一單位。
警調查揭發受虐
X 因另一案件協助調查時,向警方透露,2023 年 11 月,繼父發現她與異性同學關係親密,以此與其對質,被告知悉後從睡房走出來,扯 X 頭髮及多次掌摑她。被告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求情:冀女兒勿重蹈自身覆轍
辯方求情指,感化官認為被告「非常之後悔」,兩名孩子離開其監管已是很大教訓。辯方又指,被告非常關心女兒,因年少時的經歷,「希望個女唔好重蹈(自己)昔日嘅覆轍」,惟用錯方法。
辯方望法庭寬大處理,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指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冀在監督及輔導下,早日與子女關係和好如初。
官:現今社會法律上不允許體罰
官在庭上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約 17 歲與前夫相識,不足 20 歲時誕下 X,因緊張女兒,不希望她如自己般,所以犯下本案。官指相信她緊張女兒與異性溝通,惟找不到合適方式令女兒接受管教,故打她。官又指,明白被告的想法,惟認為被告「有少少失控」。
官稱,希望被告明白,在現今社會,不論被告認為體罰有否成效,法律上是不允許,不能因為管教孩子而不斷犯案。官續補充,體罰在實際上是沒有成效的,到最後可能「你打完之後,你個女對你反抗情緒更加大」。
官又指,母親是孩子的榜樣,被告在管教中,無法控制自己情緒而打孩子後,「可能將來你小朋友都會學你咁做」。
官認為本案不需要監禁,緩刑亦對本案沒有幫助,及無法反映本案性質,考慮被告有經濟問題,判處罰款意義不大,又指被告有兩份工作,與其判處社會服務令,不如讓被告工作後,花多點時間陪伴幼子。
基於以上考慮,官認為判處感化令,可以讓感化官在控制情緒及與孩子相處上,給予被告意見,終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
被告 L.S.Y. (33 歲,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11 月 5 日,在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人士,而對一名 12 歲的兒童,即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賣任的人,故意襲擊 X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STCC21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