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涉五度偷拍女病人 辯方專家:不排除被告因內地就學 兩地文化差異致犯案

被告鍾瑋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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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瑋澤
被告鍾瑋澤(右)(《法庭線》記者攝)
病人任品格證人 稱被告拍照前會先揚聲

辯方周三( 11 日)傳召精神科醫生,確立被告患自閉症,周五( 13 日)傳召被告母親出庭作證,確認曾向該名醫生證人透露被告的童年背景。

辯方其後傳召被告的病人黃桂珍。黃自 2023 年起,經媳婦推薦於其中一間案發中醫診所就診,二人共到診超過 30 次。後來再推薦幾位朋友向被告求醫。被問及對被告醫術的信心,她說「可以話 100 分」。黃桂珍又指,被告拍照前會先揚聲,不會經常談話,若有的話,內容主要圍繞其工作如何造成痛症。

另一品格證人、護士陳綺翠(音譯)則在另一案發診所工作。陳供稱,綜合整間診所,被告的營業額最高,認為「真係幫到病人嘅醫師,先會咁多人返轉頭幫襯佢」。辯方問及她對事主 Y 有否印象,陳指知道對方因工作壓力就診,又憶述曾見到對方與被告對談時哭泣。

專家證人郭富健
辯方專家證人郭富健(《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專家:拍攝應對造成最少侵擾

辯方續傳召中醫專家證人關富健。關為香港及澳門註冊中醫師,在香港大學修讀中醫全科學士,並於南京中醫藥大學修讀醫學博士。他指,香港中醫藥協會未就診療期間拍攝訂立具體規範,故參考西醫的相關指引作類比。

關指出,拍照須有臨床目的,亦應該對病人造成最少侵擾。他指,業內拍攝一般為記錄不良反應及作風險追溯,認同被告稱以皮下血腫為由拍攝,因透過拍照能夠追溯針灸位置。

辯方問及,針灸胸部會否引致乳頭出血。關表示,胸部的血管較多,情況並非常見但有可能出現。他以時針作比喻,稱如果在乳房「一點鐘」位置施針,「七點鐘」位置也有可能出血。

至於肩痛會否需要針灸胸部,關認同被告所指,兩肌肉相關,有可能需要一同施針。他認為,被告有可能為達醫療目的而拍照,惟拍攝時未有妥善保障私隱,例如將病人樣貌模糊處理。他稱,「第一線規格係避免影頭」,可用紙巾等物品遮蓋病人面部。

控方問,在未得病人同意下,是否絕對不接受拍攝到病人面部或身體。證人表示部分同意,因為病人或可能出現暈針情況,暈倒後醫生未必能徵求同意。控方又問及,拍攝到乳頭是否不合規範。關指,不會用乳頭有否暴露作為準則,而是要觀察醫療價值、針孔深度等作判斷,以及會否有遠端皮下出血等症狀。

辯方專家:不排除因文化差異而犯案

辯方另問到,被告未有遵守「最少侵擾」的原則,會否與其執業經驗有關。關表示,中醫首兩年執業較容易出現事故,在本港 3  間大學修讀中醫學士的醫師,會在香港接受訓練及監察,確保治療程序符合規範。

他提到,內地大學的畢業生亦可報考本港的中醫執業資格試,但內地就私隱保護的規範,不及香港嚴謹,認為兩地有文化差異,做法或存在「鴻溝」,不排除被告的行為,與其於北京中醫藥碩士畢業的背景有關。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罪指涉 3 名女病人

被告鍾瑋澤 (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其中兩項窺淫罪指他分別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及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及柴灣興華廣場的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X 及 Z 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而 X 和 Z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被告不理會 X 和 Z 是否同意被拍攝。

其餘 3 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於 2024 年 3 月 19 日、 4 月 2 日及 5 月 7 日,在九龍美孚景荔俓 8 號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Y 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而 Y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他不理會 Y 是否同意被拍攝。

ESCC16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