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被指《集誌社》FB報道留言煽惑投白票 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3年

38歲男被指《集誌社》FB報道留言煽惑投白票 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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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國偉
被告林國偉(《法庭線》記者攝)
案情:被告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留言

案情指,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2 月 7 日為立法會選舉期,傳媒《集誌社》於同年 10 月 28 日在 Facebook 發布一則報道,內容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

案情續指,被告同日晚上在該報道下方三度留言,稱「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其實唔投都無錯,而家投唔投都無分別」、「唔 L 柒投」,該三則留言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仍屬公開,被告於同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該 3 則留言的目的是向公眾分享其觀點。

2025 年 10 月 28 日,《集誌社》報道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網上截圖)
官:犯案時間短 言詞「唔係最差」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任職住宅保安員,月入為 19,000 元,本案會影響其保安牌照,又指他現已不再使用 Facebook。

辯方另呈上被告、被告兩名姑姐、上司等人撰寫的 5 封求情信,其中被告稱,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兩名姑姐則指,被告孝順善良、顧家,本案為他帶來沉重教訓,希望法庭輕判。被告的上司另指,被告工作勤奮認真、有禮貌,會幫助同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士數目不多,所用的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遂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2 個月、緩刑 3 年。

同案另一人早前認罪、判囚2個月

被告林國偉(38 歲,報稱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控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 Facebook 上就一則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28 日的帖文發表留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廉署早前分成兩案起訴兩人,另案被告黃華光承認在 Facebook 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監禁兩個月

WKCC19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