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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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爭議警誡口供自願性
據控方開案陳詞,首被告陳永堅於 2021 年 3 ⽉ 10 ⽇在廉署總部,由廉署⼈員以「串謀⾏賄」及「串謀詐騙」罪拘捕及警誡,同日接受廉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負責的廉署調查員張德福周二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陳永堅的大律師問,3 月 10 日早上,張德福到陳位於元朗的住所時,有沒有即時向陳作出警誡?張答,他有先口頭警誡陳,並稱有口頭通知陳,廉署對他的懷疑,而陳表示明白,但他沒有即時在公事紀事冊上記錄。
張解釋,因為其後會邀請陳到廉署總部,進行警誡錄影會面,屆時向陳出示通知,陳會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認為是更適合的做法。而張在陳的住所、前往總部途中沒向陳查問案件內容。
張: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
張德福續指,同一天早上他到陳的住所之前,曾前往另一位嫌疑人的住所,邀請對方到廉署協助調查,惟該人表示不適,拒絕協助,而張之後再到陳永堅的住所。張稱,沒有特別向該嫌疑人表示,他可以拒絕協助調查。
辯方質疑,張到陳住所時,沒有給予陳同樣的選擇。張否認。
辯方追問,張沒有明確問陳是否「願意」到廉署協助調查。張回應,曾邀請陳到總部,而到達後亦有讓陳選擇是否進行錄影會面。張強調,他以相同方式對待陳及另一嫌疑人,並指兩人均有權選擇進行錄影會面與否。

因上訴庭另案判決押後開審
5 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永堅、楊啟光、駱天龍、黃觀勝及陳志明。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大律師王詠文、吳漢輝;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本案原定去年 12 月開審,惟因上訴庭就「沙田大輋村套丁案」頒判決,官押後雙方處理判詞,辯方申請重新排期,指上訴庭判決對抗辯方向有重大影響。官最後駁回,認為毋須擱置審期,並押後本周一(2026 年 1 月 5 日)開審。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見報道)。
9 人被控 5 人不認罪
9 名原居民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其中 6 人的案件,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龍福兒早前因病留院,獲控方撤控。
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另一案件中,3 名原居民已認罪,其中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 (74 歲)被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翻查資料,程振明為元朗區議員、鄉議局十八鄉鄉委會主席及水蕉新村村長。程在另案與發展商王光榮一同否認串謀詐騙罪(見報道)。
TMCC144/2025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