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30 日)於踏入第 17 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案件 5 月 7 日續審。
辯方質疑廉署調查員的行動紀錄沒寫「Arrest」,實情是他們在第七被告住所沒有宣布拘捕。調查員否認,指肯定有做,但紀錄上或因「手快未必寫得到」。辯方再質疑簡單如「6 隻英文字母」都沒有寫,調查員稱忘記原因,但她事後在證人供詞有提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30 日)於踏入第 17 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案件 5 月 7 日續審。
辯方質疑廉署調查員的行動紀錄沒寫「Arrest」,實情是他們在第七被告住所沒有宣布拘捕。調查員否認,指肯定有做,但紀錄上或因「手快未必寫得到」。辯方再質疑簡單如「6 隻英文字母」都沒有寫,調查員稱忘記原因,但她事後在證人供詞有提及。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1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廉署調查員拘捕第五被告時,發現他不在目標單位,遂致電問其確實地址,但沒告知想拘捕他。調查員同意當時「有所隱瞞」,稱因通話時未能確認對方身分。辯方又指,調查員在住所沒拘捕亦沒警誡被告,被告以為被邀請助查。調查員否認。案件周二續。
第九日審訊|廉署調查員稱拘捕第五被告、錄口供均有警誡 沒「打嚇氹」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有份拘捕及為第五被告作錄影會面的廉署調查員供稱,拘捕時及進行錄影會面前均有警誡被告。調查員亦指,第五被告沒有遭受「打、嚇、氹」。案件下周一(19 日)續。
法律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第四被告生於荷蘭,曾向廉署人員提及「中文睇唔明」,至錄影會面後期方知被捕。廉署調查員則供稱,錄影會面開始後才知道對方生於荷蘭,但對方同意用廣東話,而且 1994 年已回港,認為其中文閱讀與書寫能力可能欠佳,但聆聽能力「冇問題」。
第六日審訊|辯方指首被告律師求見不果 廉署調查員稱因即將保釋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三(7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供稱,首被告陳永堅被捕後,有兩人自稱其法律代表要求與陳見面,因當時知道陳將獲廉署保釋,所以調查員建議該兩人等待。辯方盤問指,調查員在拘捕前曾向陳稱,「想搵你指證其他人」。調查員不同意。案件周四續。
第五天審訊|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廉署調查員:有讓首被告選擇錄口供否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第四天審訊|控方開案:男丁串謀程振明等人售丁權 地段納入曉⾨出售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18 日)在區院進入第 22 天審訊。
現居曉門、任職公務員的水蕉新村村民指,程振明約在 2000 年向父親提出「用地換屋」,她約 5 年後接管父地,並簽文件同意賣地,她在丁屋落成後可獲補地價的丁屋及 20 萬港元,若未能落成則還地、協議取消。她又指,是在「王潘律師行」簽協議。
水蕉新村的祖堂司理供稱,程振明提出發展祖堂地的協議,他「完全信任」對方。辯方問,程是否曾提出太爺買下多幅農地,收租沒甚麼收入,不如「唔好嘥」,用來發展再分錢予兄弟和幾房人,司理同意,並稱「我贊成嘅,我擁護嘅」。案件周四續。
曉門套丁案 男丁供稱向程振明出售丁權 獲安排簽文件及宣誓等 程以支票付款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17 日)在區院進入第 21 天審訊。
控方傳召涉案男丁作供,他稱未成年時,由父親建議以 5 至 8 萬元向程出售丁權,3 人曾在酒樓商談,程即日開出支票。之後程的「伙計」聯絡他,安排簽文件、宣誓,並以支票及現金向他付款。
男丁續指,之後因欠債申請破產,在破產管理署詢問下才知自己有「3 層樓」,他向程說明,引述程稱如他申破產「層樓會賣唔出」,而程問過債項後稱「會幫我搞掂」,署方其後通知,債務已付清,破產呈請撤銷。但因持物業及土地,他兩度申請公屋失敗。案件周二續。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承認串謀欺詐罪,還押至周二(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案情指,被告承認與發展商協議,丁屋落成後獲分其中一層,其餘兩層則歸發展商所有。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監禁是合適選項,指原居民的「丁權」屬寶貴權利,而被告與他人串謀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同時顧及女兒初生,遂酌情減刑。
官亦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稱被告年輕時受村長介紹的「世叔伯」影響犯案、提出申請,後來他沒再了解丁屋興建進度,甚至忘記事件;被捕後則與廉署合作供出事件,使廉署得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