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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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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18 歲被告、蘇姓女學生將在本周五(11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她和同案 5 名被告亦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被告蘇穎貞(18 歲,中五女生)將在本周五(11日)申請保釋。她和同案 5 名被告,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答辯及判刑,包括郭文希(18 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一名中三男學生(15 歲)、一名中四男學生(15 歲)。

未有排期被告 上月獲准 5 萬元保釋

餘下同案一名被告陳凱量(24 歲,司機),暫時未有下次提訊日期。他在今年 10 月 28 日,還押約 15 個月後,於高等法院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轉載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意見及陳述,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組織及干犯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

7 人被控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3/2022、HCCC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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