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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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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被告還押候訊。控方於首次提堂時提及,本案被告為組織「主腦」之一,有著重要角色。

「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如警署、法院放置炸彈,本案另外 7 名被告已交付至高院,其中 6 人早前認罪、包括一名 17 歲「主腦」,將於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被告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被告張昊揚(23 歲,學生)被控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指他與上述 7 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涉案另外 6 人早前認罪

涉案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本案另外 7 名被告同樣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 5 名被起訴時為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

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案情指,該名「主腦」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一名獲批保釋的 24 歲被告尚未有聆訊日期。

WKCC16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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