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錦泉周四(23 日)裁定「平屋」全部勝訴,下令居民交出單位兼付訟費,但將「平屋」代表大狀的費用限於一名年資 12 年的大狀。
就居民一方爭議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的合約、協議字眼是「租購」或「銷售」,官反駁指,一般土地樓房買賣合約會列明平房地段,惟涉事合約「購買主體」僅為「房舍」,可見合約僅涉租用或購買「房舍」,有關房舍一旦被拆卸,「相關權益相應地同時消失」。
「平屋」指歡迎裁決,呼籲交回單位讓工程全面展開。六旬居民關偉建哽咽指「呢條路行得好崎嶇」,又稱無法負擔市場租金,稱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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