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工廈劏房單位藏逾百火藥槍彈 認管有爆炸品等兩罪判囚10月

分享:

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案情:被告指出於興趣藏槍彈

被告劉青山(現年 65 歲,退休人士),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指他於 2023 年 12 月 10 日在新蒲崗超達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 38 毫米橡膠彈彈藥、20 個彈殻,以及 152 發火藥槍槍彈。

案情指,超達工業大廈一單位被分隔成 15 間房,被告在 2022 年 4 月起租用其中一間房。警方在房內發現涉案彈藥、彈殻,被告被捕,警誡下稱數年前因個人興趣,購買彈藥、彈殻。警方未在其電話內搜出有證據價值資料,搜屋亦沒有其他發現。

官指劏房藏槍彈
或被人取走做不法行為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在 7 月 30 日認罪。他當日求情指自己未婚,與胞妹同住。裁判官陳志輝問為何儲存涉案物品?被告稱純粹興趣,官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官周三判刑時向被告稱,「法庭話畀你聽,控罪係相當嚴重,一定會監禁,區域法院係判 3 年或以上」。官一度向控方索取涉案物品相片,控方指沒有相關相片。

官續指,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在一個被分隔成 15 間房的地方,可能會被其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判監無可避免。官就兩罪分別判囚 10 個月,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10 個月。

KCCC15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