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33 歲地盤工人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搜出在藍田住所管有有炸藥原料及槍彈。他於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可製成「黑火藥」的原材料、氣槍和 580 枚空包彈等;又在Telegram 發布製造彈藥訊息,煽惑他人將氣槍改為真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和追求刺激感,打算製作出逼真的娛樂性效果,強調無意傷害他人。 法官聽取求情時提到,被告曾在Telegram 與成員商討「send 俾手足」等訊息,而「手足」為與警方對抗的人士。辯方表示,被告於反修例運動前已購入相關爆炸品原料,又指涉案炸藥尚未完成製作,嚴重性較低。
2020 年 3 月底,警方拘捕三青年,指他們涉於柴灣龍躍徑一棄置石屋或住所,管有槍械、大量彈頭等,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等 6 罪。案件早前交付至高等法院,3 人認罪,周二(13 日)被法官張慧玲判處囚 1 年 4 個月至 2 年 8 個月不等。各人因正在或一度還押,日子多於刑期,等同刑滿當庭獲釋。 法官提到,3 人原可早於 11 月獲釋,無奈因她染疫,案件延遲至 12 月才判刑。
警方今年 9 月埋伏柴灣興民邨梯間,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案件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再訊,指警方化驗涉案物品進度約一半,將會再做 DNA 檢驗及索取軍火專家意見,另二人已交出密碼,警方有需要會檢驗其手機、電腦,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另首被告朱英健染疫,將於 12 月 13 日再訊;次被告劉宇興首度提堂時保釋被拒,周三沒再申請,繼續還押。
警方周一(5 日)接獲報案,指柴灣興民邨梯間有懷疑彈藥,遂到場埋伏,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2 月 7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科學鑑證、檢驗相關子彈、手機等。兩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批,二人還押候訊。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9 人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40 至 52 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先後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除加大執法難度外,亦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和秩序,挑戰警方權威。法官又指,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皮膚呈二級燒傷, 而只有一人受傷實屬僥倖,不能忽視傷及途人及記者的風險。 辯方早前呈遞同日同地被捕的另 10 人,被分拆審理的暴動案,指區院另一法官游德康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拒接納,解釋指該案判刑並沒約束力,最終決定以 50 及 56 個月為起點量刑。
32 歲地盤工人被指在網上揚言用暴力達成訴求,被警方搜出在藍田住所內有炸藥原料及 580 發槍彈,被控管有炸藥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稱尚未收齊控方文件,申請押後至 7 月 5 日再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