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反恐首案的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承認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傳票控罪,涉作為彌敦道一大廈單位的擁有人,沒有進行及完成露台的檢驗和修葺,周二(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1,500 元。
周親自在庭上表示,指單位是由父親多年前購入,「成棟樓都冇騎樓」,對於為何契約圖則顯示單位有露台,「幾十年嘅樓,我不得而知」。
周在法院外向記者稱,她原本不知道被票控,因該單位「從來唔係我自己打理」,直至有保安員通知她才知悉。她又稱單位由父親購入,其後變為劏房,「因為冇人租,全棟樓都變咗劏房,咁我唯有變咗劏房」。
六旬漢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再縱火。陪審團接納被告可能遭女友激怒,裁定他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則無罪。被告周五(29 日)被判監 15 年,他聞判時低頭,不時發出索鼻子聲音,又用紙巾抹眼。
就誤殺罪,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較案例嚴重、差勁、卑劣,因死者最小僅 8 歲,她們除身體蒙受多處刀傷、嚴重出血外,亦因吸入大火濃煙窒息致死,形容有「非常殘暴元素」。就縱火罪,官則指接納沒預謀犯案,損毀亦限於涉案單位,但指不能忽略對鄰里構成莫大風險。
官判刑時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在結識女友前,悉心照顧患病、2019 年去世的妻子,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父親、慈愛的祖父,望法庭輕判,讓他餘生可與家人一起度過。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周四(7 日)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裁定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無罪。(關於謀殺及誤殺之區別,詳見《法律 101》)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陪審團以大比數 5 比 2,裁定被告 3 項謀殺無罪、誤殺罪成;縱火則以 7 比 0,結果一致裁定罪成。另外,陪審團裁定被告因「激怒(provocation)」,曾受挑釁而大比數裁定他誤殺罪成。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指誤殺罪沒量刑指引,須時考慮判刑,辯方亦指須時準備案例,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2 日)求情。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三(6 日)於高院續審,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陪審團將於周四起退庭商議。
法官總結證據時指,3 名死者死於刀傷和火警,其中被告的女友身中過百刀,她的其中一名女兒亦身中 36 刀。辯方指被告在情緒失控下殺人,早前提出屬誤殺,但控方拒絕接納。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喪妻後認識案中的女友,為對方近乎花光儲蓄,她常恥笑自己年老及貧窮,而案發當日自己被誣衊持刀,終令他失控殺人。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說謊,例如 3 名死者被發現時疊在一起、面朝天是非常奇怪,應思索是否被告殺人後將她們疊起。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二(22 日)於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隨後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年幼女兒同居。被告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指,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女友又有外遇,指要結識年輕男性。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稱要與對方「一齊死」,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
控方續指,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原打算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而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案件周三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