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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女教師認襲菲傭 判囚 4 周緩刑 18 月 官告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六旬退休女教師認襲菲傭 判囚 4 周緩刑 18 月 官告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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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歲退休女教師今年 4 月,疑因不滿菲傭的工作表現而引起爭執,拉扯其頭髮、掌摑並打其肩背。她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案例指,本案屬嚴重控罪,外傭不應為奴為婢,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僱主襲擊外傭並非小事。張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考慮被告 2021 年起沒服用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未能控制情緒,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事主,因此判處緩刑。
官:僱主襲擊外傭非小事 須判即時監禁

裁判官引述案例,指上訴庭認為僱主襲擊外傭的案情,屬嚴重控罪,須向公眾傳遞信息,強調有關行為並非小事。張官續指,本案與一般襲擊的案件不同,僱主站在主導的一方,外傭則屬於服從位置,案件若經審訊後定罪,法庭基本上不會有憐憫。被告現時認罪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應判處即時監禁。惟上訴庭案例指出,案件若有特別之處可判緩刑。

官:外傭不應為奴為婢

張官指,被告曾任職教師逾 20 年,應明白事理,懂得分辨何謂對錯。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要照顧患癌丈夫而感疲累,又指案發時被告的行為,與其性格不符。惟張官不認同其辯解,指案情顯示,被告因工作表現不時對受害人呼喝,案發時因家中小事而引起爭執,為時 30 秒,並非短時間。裁判官又指,受害人須照顧被告一家,被告不應訴諸暴力,外傭非為奴為婢的角色。

官: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亦考慮到被告自 2021 年起沒有服食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數天,以致未能好好控制情緒。雖然被告曾呼喝受害人,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她,「無和顏悅色係一回事,無襲擊受害人係另一回事。」又指被告今後要再聘請外傭並非易事,因此判被告監禁 4 周,緩刑 18 個月。張官告誡被告,要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被告周靜儀(65 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情指她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青衣灝景灣住所內與事主因家事爭執,期間被告拉扯事主的頭髮、掌摑其臉部及肩背數下,事主以手機拍下為時 30 秒的施襲過程。

STCC19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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