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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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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
案情:警員聞爆炸聲及冒煙

被告原柱健(30 歲,文員)及李浩琛(31 歲,興趣班導師),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與對方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籍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首被告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大批人士在港島區聚集,其後以掘起的磚頭堵塞行車道。晚上約 7 時半,警員 9511 聽到如爆炸聲的巨響,隨即看見集成中心外冒出白煙,遂走到該處視察,並聞到一股酸味。警員在集成中心走火通道,發現一個冒煙的啡色紙盒,內裡有 4 個膠樽,其中 2 個已燒焦、變形。

案情: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把膠樽放入紙盒

警方事後翻閱附近閉路電視,發現首被告與一名男子的行蹤,當中首被告被拍到曾在走火通道徘徊,並把一支樽裝物體放入涉案紙盒,不久後該紙盒冒出白煙。同月 23 日,警方拘捕首被告,發現其個人八達通當日曾於附近一店舖消費。

案情續指,警方另從同行男子寓所及工作地點撿獲大量物品,包括多個袋內的白色和灰色粉末、透明膠圓球內有白色粉末、鋁罐內含強烈漂白水氣味的白色粉末、鋁罐內有機油味的淡茶色液體、針筒、玻璃樽、手套等。

案情:同行男子物品含常見爆炸品成分

經化驗後發現,涉案紙盒內的白色固體為聚乙二醇及微量三聚氰酸;已燒焦和變形膠樽的固體殘留物為三聚氰酸、鈣及氯化物等。至於同行男子的物品,則發現三氯異三聚氰酸、次氯酸鈣、高氯酸鉀等物質。

爆炸品專家李展昭指,集成中心所檢取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法證專家認為,同行男子的物品含有高氯酸鉀,是爆炸品常見成分。如某些特定物質結合,可產生火焰和含氯煙霧。人體一旦接觸氯氣,可導致噁心、頭痛、急性肺性損害及死亡,另三氯化氮可引致發炎及灼傷。

DCCC959/2021、DCCC960/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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