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日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載客的士與一輛城巴在林明道及港灣道交界相撞,的士上一男一女乘客傷重死亡,其中男死者為著名整形外科醫生何維新。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本周初(17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因留院未有出庭,至周五(19 日)出院後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被告坐輪椅出庭應訊,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還押懲教署看管。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再訊,以待索取驗傷及驗屍報告,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灣仔日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載客的士與一輛城巴在林明道及港灣道交界相撞,的士上一男一女乘客傷重死亡,其中男死者為著名整形外科醫生何維新。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本周初(17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因留院未有出庭,至周五(19 日)出院後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被告坐輪椅出庭應訊,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還押懲教署看管。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再訊,以待索取驗傷及驗屍報告,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
六旬漢被指自行調查一宗車禍索償案時,冒充廉政公署人員致電診所,要求對方核實一份醫生證明書。他另被指遭起訴後,在 YouTube 上載影片,稱診所職員為控方作偽證。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冒充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等 8 罪罪成,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還押時中風,因認為𦘦事車主行使虛假文書,自行調查時使用錯誤方法。辯方強調,被告犯案手法間接迂迴,且破綻百出,沒對證人不利及帶來損失。
裁判官曾慶東指,事件很快已被揭發,沒造成任何實際影響或傷害,惟被告悔意有限,加上控罪嚴重,共判囚 4 個月。官續指,被告中風影響其右邊手腳和言語能力,還押期間遭受的打擊和懲罰,已遠超其應有懲罰,基於人道理由,下令判緩刑 18 個月。
2021 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導致 2 死 2 重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工業區,行人沒有預料會遇上車禍,被告未能駕馭高效能跑車,超速駕駛將行人置於極高風險之上,最終釀成意外;又指被告曾 2 度超速被罰款,事發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令他分神。 法官指,判刑須考慮對死者家屬的影響,及對 2 名傷者造成的嚴重身體和心理創傷。被告另須停牌 5 年和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判刑時有死者家屬痛哭,休庭期間亦有人斥罵被告,「我個女先 23 歲」、「等天收佢」。
2021 年 11 月 18 日,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肇事車長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 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搖晃身體,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辯方表示,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強調被告沒有、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事隔逾 3 年,現年 66 歲的司機被落案起訴 5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2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 被告出庭時撐拐杖、步伐緩慢,由親友攙扶。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情況,由涉案意外引致。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早前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上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研訊一再押後。律政司周四( 16 日)再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指要繼續與警方跟進事件,申請押後案件不少於 3 個月,獲法庭批准擇日再訊。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36 條(1),若律政司司長在死因研訊中,有理由相信可能有人會被控謀殺、誤殺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押後研訊。
2018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今日(18 日)裁決,惟律政司代表稱需要審視消防隊目、警員等證人供詞,再決定是否作進一步跟進,申請押後案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批准申請,將研訊押後至 6 月 16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