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6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一部涉案的 Samsung 手機在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當天,是由他人持有,控方引 TG 語音訊息,指男聲是何,手機一直是他持有。何不同意。何另供稱於 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離開宏創坊,至翌日凌晨才返回。控方播 CCTV 片段,顯示他當晚與次被告返回單位。
何庭上投訴,稱這是他 5 年來首次看到該些呈堂截圖,控方反駁稱「一早畀晒你哋」。何同意辯方收到片段,但稱他從沒看過,又指證供錯誤是因控方提供錯誤文件。控方則指首被告是「重組作證供」,何不同意。案件周三續。
第 105 天審訊|首被告盤問下自稱「塘邊鶴」 在TG群組評論、阻成員「自爆」
控方指兩電話聯絡人名單多相同
首被告:iOS 會同步所有裝置
控方周二展示警員從何卓為的黑色 iPhone(被指是何一直持有) 和金色 iPhone(被指是曾經借予「阿蛋」) 取得的聯絡人名單作比較。
控方指出,兩份名單有很多相同的 Telegram 聯絡人,包括「Givenchy」、「Miss pun pun」、「Vivian」、「叉雞飯啊屌你老母」、「墨爾本的翡翠」、「珀斯光輝」及「釣魚小子叔叔」等。
控方續指,「有咁多同你 TG contact 同步的原因,根本(所有訊息)就係你 send 出去,『William Wallace』、『五飛』、『想和你通渠』、『Mika』都係你。」
何不同意,並稱手機曾借予「阿蛋」使用:「(iPhone iOS)係只要你 login 咗 Apple ID 就會同步所有裝置。」他續指:「同埋我所有手機都係二手買,只要上一手冇 delete contact 就會留返喺(手機)入面。」
控方質疑:「你之前冇同我哋講過你嘅電話係二手電話?」何同意。控方又說,何於首天接受盤問時,確認自己的證供沒有任何增加或修改。控方續問:「你買二手電話時,你唔會清一次部電話?」何答稱:「我唔會。」
控方又質疑:「你從來都唔會睇吓個 contcat list 有冇多咗啲唔識嘅人?」何則指:「大部分朋友其實我都冇加電話,因為喺 Facebook、Instagram 其他社交媒體都可以搵到佢哋。」
控方追問:「你話部金色 iPhone 你借過俾阿蛋,佢有還返俾你,你又會唔會睇吓有咩新加嘅嘢?」何表示:「唔會,因為去到當時用手機嘅習慣,contact list 唔係一樣咁重要嘅嘢。」
控方指出:「你唔在乎因為所有電話都係你加入去?」何不同意。
控方播 TG 語音訊息
指 Samsung 手機一直由何持有
何卓為早前於其代表大狀主問下供稱,他曾將在示威認識的朋友「阿鬼」的一部 Samsung 防水電話,用於 2019 年 11 月爬水渠試圖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及 2020 年 2 月到泰國旅行,他事後歸還給「阿鬼」。
控方於庭上開啟該 Samsung 電話,展示「想和您通渠」與「叉雞飯」(被指是第五被告楊怡斯)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TG 對話。「叉雞飯」說「屌係咪黃撚左,每個街口都有狗」,控方並播放「想和您通渠」的語音訊息,一把男聲回應:「唔關事,今日佢哋都係好重防、好驚,擺到明係唔畀你哋聚、唔畀你哋玩嘢。」
至於在 2020 年 2 月 2 日、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當天,何供稱電話是「阿鬼」持有,而他自己當日在粉嶺梧桐河釣魚,對話訊息則顯示:
叉雞飯:早知搵你食
我自己喺上水食飯
想和您通渠:safe?
叉雞飯:safe
想和您通渠:ok hows situation
想和您通渠:bombed?
叉雞飯:聽唔到
控方再播「想和您通渠」的語音訊息,同一把男聲指:「你返到出九龍話我知,睇吓食飯慶功,in case you ok。」控方問何:「兩把聲都係你?」何不同意。
控方再問:「Samsung 機一直係屬於你?呢個所謂問『阿鬼』借,中間借咗兩次之後還返,係你重組嘅證供。你認為控方開唔到你電話聽唔到呢兩個錄音,所以你重組呢個證供。」何全部不同意。
首被告早前供稱 3.5 晚不在宏創坊
CCTV 片段顯示偕次被告入單位
控方引述何卓為於主問時供稱,他於 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 1 時許離開宏創坊,直至 3 月 6 日凌晨 3 時許才回去,期間相約了「阿蛋」、「大隻仔」及第四被告張嘉俊於酒吧談情趣玩具生意。
控方播放 3 月 5 日宏創坊 CCTV 片段,顯示當晚 9 時許何與第二被告李嘉濱進入 503 室。控方再展示該晚「William Wallace」於 TG 群組與其他人的對話:
William Wallace: 屌,又要返去睇住老豆發酒癲。你哋試住 10g 電引、flash powder、硫磺先
(省略)
叉雞飯: 你哋都冇講邊到
一枝弓:大角咀
叉雞飯: 宜家過嚟
William Wallace:@freedomisnotfree 唔使嚟
(省略)
William Wallace:個磅失咗蹤
控方又引述「一枝弓」(被指是第二被告李嘉濱)提到「大角咀」,何表示:「我同意我當時喺宏創坊。」
何投訴從沒看過截圖
庭上表現激動
其後何於庭上投訴:「5 年嚟我係第一日睇呢份文件(即 3 月 5 日晚何與第二被告出入宏創坊的 CCTV 截圖)。 」控方則指:「一早畀晒你哋。」
何回應指:「(CCTV)片係有收到。但經過 5 年一路還押,我收到嘅資料係一疊。」控方續問「冇人播過啲碟(CCTV 片)畀你睇?辯方有權拎個電腦播畀你睇」何指沒有。
控方又問:「而你都冇要求要睇?」何同意。
控方再問:「你講嘅說話係基於控方證供重組?」何提高聲線答:「不是,不同意。」法官陳仲衡提醒何「唔使咁大聲」。何則指:「我宜家有小小激動,因為已經唔係第一次。」
控方表示:「我哋漏咗(截圖),你咪話唔記得?但你好肯定話你冇返過。」何就說:「我係基於你哋錯誤嘅文件去講。」控方反駁:「我哋係基於你嘅答案(何指當晚沒有回去宏創坊)逐格逐格睇返(CCTV),宜家唔正確嘅係你講大話。」何不同意。
控方指首被告「重組作證供」
何不同意
控方續引述「William Wallace」於 10 時許於群組發出「個磅失咗蹤」的訊息,並指:「當時你喺 503 室,所以你知個磅失咗蹤,所以 William Wallace 係你。」控方又指出,「William Wallace」之後於群組發出於廁所試爆的片段。
控方向何指出:「你喺庭上所有證供都係重組作出來。」何答:「不同意,我嘅證供係基於控方提供錯誤文件令我記憶錯誤嘅事。」
控方續指:「真話唔係建基於文件,係建基真實發生的事情。」何表示:「不同意,人嘅記憶唔係百分百準確。」
控方反駁:「既然你話唔準確,你咪話唔記得囉,但你又話肯定係?」何不同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