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童索裸照、非禮及威脅性交 青年認罪判勞教中心 官:若成年可判監

向女童索裸照、非禮及威脅性交 青年認罪判勞教中心 官:若成年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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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控罪嚴重 若成年可判監

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判潘姓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年 18 歲;髮型助理)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雖然涉及的控罪嚴重,但被告年輕、本性善良,出於一時糊塗、衝動犯案,加上家人承諾會督促、防止他重犯,望法庭考慮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高偉雄指,被告干犯的每一項控罪單獨來看都非常嚴重,被告自恃比事主年長,非禮對方及向她索取裸照,指若被告是成年人,法庭可判監,而刑期可以年計。

官續指,事主未成年,法庭有責任保護她,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青年承認非禮等 4 罪

潘姓被告承認「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猥褻侵犯」及「企圖以威脅或恐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共 4 罪,餘下一項交替控罪「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則存檔法庭。控罪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10 日至 9 月 6 日。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在 2024 年 6 月初於 Instagram 認識事主,兩人以 IG 和 WeChat 聯絡,事主應被告要求發送裸照,換取被告的照片。其後兩人相約見面,被告提出陪同事主搭巴士,途中伸手摸事主的胸和私處,事主曾反抗但不成功。

事主在社交平台上封鎖被告後,被告轉用其他程式威脅事主解封,否則發布其裸照,又威脅要與其性交。事主其後與母親報案並一同應約,當場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諗住用啲相嚇個女仔出嚟見面,跟住同佢發生性行為」。

ESCC215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