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二(3 日)完成結案陳詞,押至 3 月 10 日裁決。
辯方指,美聯地產代理在被告「撻訂」後,曾向被告發訊抱怨「白做」,被告因對代理感愧疚,才提出以 1,000 補償她,強調這目的才是被告的「主觀意圖」,他亦無意損害美聯。

地產代理早前稱「睇樓紙」寫錯日子
被告杜渡在庭上需要普通話傳譯協助,他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哿弘代表。案件由裁判官施祖堯審理。
涉案的美聯地產經理鍾芳宙早前供稱,2022 年 11 月 6 日案發當日,與杜渡到大圍雲頂峯一單位「睇樓」後,與被告簽署「睇樓紙」及臨時租約,惟杜最後與中原地產簽署雲頂峯另一單位的租約。鍾稱,杜知道違約須賠款,但他不想支付佣金,又認為業主沒損失,不用額外賠償,故提出以 1,000 元賠償她的日薪。
鍾供稱,其後得悉被告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她,指她將「睇樓紙」的日子,由 11 月 6 日寫作 7 日。她在盤問下否認,因不滿被告投訴她而向廉署舉報被告。
辯方質疑地產代理別有用心
案件周二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裁判官施祖堯指,控辯雙方已提交詳盡的書面陳詞。代表杜渡的大律師杜浩成補充指,辯方質疑鍾芳宙供稱「睇樓紙」日期有錯屬「手民之誤」的說法。
杜浩成指,睇樓紙「如果係寫畀自己(鍾),手民之誤可以解釋」,但鍾與被告當時簽署的是合約,而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曾稱,他於 11 月 7 日才正式聘用美聯。杜浩成質疑鍾作為控方證人的可靠性,又指從鍾作供的表現可見,她是「別有用心」的證人。
辯方:被告欲就代理「白忙」賠償
杜浩成又指,鍾同意客人會在「睇樓」前簽署「睇樓紙」,又供稱自己從事地產代理 10 多年從未犯同樣錯誤,質疑「係咁啱將整個步驟押後一日」?
杜浩成續指,鍾將「睇樓紙」寫成 11 月 7 日可作環境證供,反駁鍾「手民之誤」的說法。而鍾在「睇樓」事件後,曾在微信向被告抱怨「白忙」一趟,可見兩人在 11 月 6 日仍未建立「代理人」的關係。
杜浩成力陳,被告因性格使然,對鍾感到愧疚,故為她作出賠償才是被告的「主觀意圖」,被告亦無意損害美聯。官聽罷陳詞,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0 日裁決,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杜渡(起訴時 48 歲,香港城市大學教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11 月 6 日 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 1,000 元款項的餽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鍾芳宙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即協助杜渡向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 2022 年11 月 6 日由該鍾芳宙促成、黃姓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而該份已簽訂的協議於同日因杜渡違約而被取消的事實。
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