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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8日審訊 電郵顯示《日經》登報聯絡人為周庭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8日審訊 李宇軒第五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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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休庭
16:02 控方續展示各國登報收據

控方展示其他地區登報的收據,包括法國《世界報》(Le Monde),登報費為 2.6 萬歐元;台灣《自由時報》登報費為約 33 萬元、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 約 1.4 萬歐元登報費、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約 5.49 萬克朗登報費,以及《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約 4.09 萬澳元登報費。

15:16 李:登報廣告主題與「香港自由民主」有關

控方進一步展示加拿大《環球郵報》、美國《紐約時報》,指兩者內容相似,均提及「This is an urgent appeal from Hong Kong. the clock is ticking- we need your help.」(中譯:這是來自香港的緊急呼籲。時間緊逼—我們需要你的幫助。)

李稱「唔敢講全部都係咁樣,因為唔係我去整個 AD(廣告)個 design(設計)同埋個 copy(版本)嘅,所以如果有一 team 喺邊份報紙用咗唔同 design 同 copy 嘅話,唔出奇」。控方又問,報紙廣告有否相似主題?李稱「我諗唯一共識,係同當時支持香港自由民主有關」,重申廣告設計、內容由其他「G 攬」成員負責。

控方展示「重光團隊」網站截圖,顯示「全球登報制裁廣告眾籌活動」,詢問是否能夠反映行動主題?李同意,但解釋該頁面是於 2020 年 5 月,推出「重光計劃」眾籌前的財務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向公眾交代「G攬啲錢用咗喺邊」。

控方指,資金剩餘 69.8 萬美金,會在哪裡使用?李稱「各地有關 support(支持)香港自由民主嘅活動」。控方追問,是否指「重光團隊」的行動?李稱「可以咁理解」。

14:50 控方庭上展示多國登報收據

控方展示第三次登報期間,2019 年 8 月 19 至 31 日期間在英國登報的收據,包括《金融城早報》(City A.M.)、《泰晤士報》(The Times)、《衛報》(The Guardian)、《The week》及《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登報費合共 12 萬英鎊,李確認。

控方續展示登報收據,包括在瑞典《每日工業報》(Dagens industri)、《每日新聞報》(Dagens Nyheter)登報,合共涉 164,450 元克朗;韓國《京鄉新聞》登報費為 2,200 萬韓元。李確認,並同意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 涉 13 萬元加拿大元的登報費,由他墊支。

14:32 李就《日經》登報澄清款項細節

控方繼續圍繞李宇軒向《日經》支付約 147 萬港元登報費事宜提問,展示兩張由《日經》予李的支票,價值分別為約 147 萬港元及 150 港元。

就李早上供稱,《日經》在電郵提到「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是錯誤,李閱畢銀行記錄後,表示「今朝我記錯咗,原來佢本來個 understanding(理解)係啱」,指《日經》收到陳梓華一方在加拿大的款項後,向李退回他所支付的款項。

控方問,為何有這樣的安排?李稱「應該準確啲講話,一開始畀(錢)嗰個,其實係 T(陳梓華) 嗰邊,不過因為⋯今朝睇過 email(電郵) ,講緊有關加拿大同日本嘅時差,所以加埋國際嘅 TT(海外銀行電滙)工作日,要等幾個工作日先到」,因此即使陳一方已支付登報費,《日經》亦趕不及在廣告刊登前收到款項。

李續指,有見及此,「我去另外畀 147 萬 cash(現金)先,等遲啲加拿大 payment(款項)到嗰陣呢,nikkei(日經)就可以將畀多咗嘅錢,還返畀我啦。而同時 nikkei 可以喺廣告出街之前,確認到收到錢。因為 cash 係即刻嘅,唔洗等工作日嘅」。

控方問,既然李已支付登報費,為何陳不直接將款項予李?李稱,「T(陳梓華)嗰邊都已經畀咗錢啦,最尾會收到兩份錢嘅係 nikkei。如果 T 再 reimburse(補償)畀我嘅話,就輪到 T 嗰邊畀兩份錢」。

12:52 午膳休庭
12:36 庭上展示周庭與《日經》聯絡電郵
李確認由他支付登報費

控方展示 2019 年 8 月 14 日《日經新聞》(Nikkei)傳送至李及周庭的電郵,「Dear Ms Agnes Chow, This is Aki Kuroda from Nikkei.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confirmation for the ad insertion in Nikkei」。李翌日回覆《日經》指,將會接手支付登報費,並稱基於事件敏感,希望匿名處理,附上付費收據,涉 2,040 萬日元。

庭上另展示李的匯款通知書,可見李匯款約 147 萬港元予三井住友銀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另一方面,《日經》向陳梓華傳送電郵,「We received HKD 1,470,840 from Mr. Li today. We will place the ad on 19 Aug(Mon). After the money from Canada is settled, we will refund Mr. Li full soon.」

(中譯:今天我們收到李先生匯款 1,470,840 港元。我們將於 8 月 19 日(星期一)登廣告。處理加拿大的款項後,我們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

李解釋,原由陳向《日經》支付登報費,惟加拿大與日本有時差,趕不及向《日經》匯款,「咁就另外由我去 withdraw(提取)咗 147 萬出嚟,拎咗去 Nikkei office 畀咗錢」,因此《日經》才會向陳梓華發電郵指,已經收到款項,可以登廣告。

不過,他指出電郵提到「會盡快全額退款給李先生」,是一個錯誤意思,其實是李已支付登報費,當陳梓華一方從加拿大向《日經》匯款後,《日經》會直接向陳一方退款。

11:59 控方指匯款收據部分資料被塗黑 
李:毋須留下其他牽涉人士資料

控方圍繞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團隊」登報行動的開支提問,提到廣告開支為約 633 萬港元。李同意截至 2020 年 3 月,開支是 633 萬港元。李早前提到,陳梓華一方曾為「G 攬」行動墊支約 350 萬港元,李周二補充,他本人亦為行動墊支部分款項。控方問是否大約 270 萬港元?李稱「我冇即刻計,但你計應該唔會錯,大概(270 萬元)」。

控方展示西班牙 El Mundo(《世界報》)登報收據,顯示登報費為 1.85 萬歐元。李確認,收據是有關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世界報》廣告,並指陳梓華予他匯款收據,再由李傳送至報館一方,「咁廣告就可以出街啦」。

控方指,匯款收據上部分資料被塗黑(redact),詢問有何用意?李稱由他塗黑,「唔需要出埋中間牽涉過嘅嗰啲人嘅資料⋯除非當時將會搵嘅核數師,想睇某啲特定文件嘅 original,咁先畀返原本個 doc(文件)佢」,否則不需要留下成員個人資料。

控方展示由陳梓華傳送予李的電郵,「Hi Li, Payment request approved.(李你好,已批准付款要求)」,詢問是甚麼要求?李指是陳梓華一方墊支《世界報》廣告費。從加拿大銀行 Meridian Credit Union 匯款收據顯示,由 Lais Hotel 支付 1.85 萬歐元登報費。根據開案陳詞,Lais Hotel 是黎智英名下加拿大公司。

法官李運騰詢問,李是從文件上看到由 Lais Hotel 支付登報費,還是他本來就知道?李稱「猶如 My Lord 所講,我喺呢度睇到」。他進一步解釋,「應該咁講,我知 T(陳梓華)嗰邊有 arrange 過墊支,今日睇到依個文件之前,邊間公司畀邊份報紙嘅墊支,當時我係知嘅,因為我整過呢個 account,跟住我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11:15 小休
10:45 李:2019 年經陳梓華認識 Mark Simon

控方展示同年 9 月 10 日由李傳送予 Kelsey 的電郵,「Could we elect to provide an LLC’s bank account instead and give you EIN?」(我們可以選擇提供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並給你 EIN 嗎?)

控方問,甚麼是「EIN」?李稱「即係好似香港 BR(Business Registration)或者 CR(Companies Registration)」。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是商業登記?李同意。李運騰追問,李宇軒的電郵內容關於甚麼?李稱「即係唔係 provide 一個人做 beneficiary,係 LLC」,並就此與陳梓華一方討論過,「開一間 LLC(有限公司)去 manage crowdfund 啲錢」。

法官李運騰問,李稱當時與陳梓華一方聯絡,其實只是指陳梓華?李稱 2019 年 9 月,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訪港期間,陳介紹 Mark Simon 予李認識,「當時有一個有 T(陳梓華)同埋 Mark Simon 嘅 WhatsApp,不過跟住就冇啦,都係同T(陳梓華)傾」。

控方展示同年 9 月 17 日由陳梓華傳送予 Kelsey 的電郵(副本傳送給李宇軒),顯示陳按 Kelsey 的要求,提交 Mark Simon 的個人資料,「Hi Kelsey, Please commence the returning process to the following individual account and find the individual details of the US citizen as follow:

Legal name: Mark H Simon
Relationship to role with LLC: Volunteer」

(你好 Kelsey,請開始向以下個人帳戶進行還款,美國公民的個人資料如下:

法定姓名:Mark H Simon
與有限公司的關係:志願者)

控方詢問,為何 Mark Simon 與有限公司的關係是「志願者」?李認為,陳梓華沒有留意 Kelsey 予他的電郵是提及有限公司,因此「照填啲 detail,呢個 volunteer(Mark Simon)同 LLC 冇關係,因為根本冇 LLC」。

就李早前供稱,於 2020 年 2 月整理帳目時得知,協助借出戶口接收款項的「有錢人」是 Mark Simon。控方問,上述電郵已顯示受款人是 Mark Simon?李稱「我意思係收款戶口係我哋見到呢啲 detail,冇深究戶口係咪佢持有嘅問題」,加上他不記得陳於 9 月已給予他 Mark Simon 的資料。

法官李運騰問,2019 年 9 月陳就美參議員訪港一事,介紹 Mark Simon 予李認識,是否代表陳就眾籌收款問題,傳送載有 Mark Simon 名字的電郵予李時,李已認識 Mark Simon?李稱「當時冇將 withdraw(提取)crowdfund 錢,同 Rick Scott visit(到訪)link 埋一齊」。

10:25 李交代轉換由 Mark Simon 收款細節

控方展示 Kelsey 的電郵回覆,「I am still waiting to hear from our exec team if we have any connections at USAA who could resolve this situation without changing the beneficiary. We cannot begin the recall of the funds from the previous bank account until Monday, and that process will take 10 days.」

(中譯:我仍在等待我們執行團隊的消息,看看我們在 USAA 是否有任何聯絡人,可以在不改變受款人的情況下,解決這種情況。我們要到星期一才能從上一間銀行帳戶中退回款項,該過程需要 10 天。)

李解釋,該電郵有關首名「有錢人」提取款項不果,與眾籌平台商討解決方法,一是「有錢人」與銀行處理;二是更換受款人,「首先啲錢要返翻去 Go Fund Me 嗰度,然之後由後來我哋知道嘅 Mark Simon withdraw(提取)返出嚟」。李續指,他向陳梓華提及上述情況,陳表示「諗計」,後來他得悉陳一方「會有新嘅人做 beneficiary(受款人)」。

10:03 控方續就第三次眾籌提問

控方周天行繼續圍繞 2019 年 8 月、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團隊」登報行動提問。就李宇軒周一(18 日)供稱,該次眾籌獲得 180 萬元美金,曾找「美國有錢人」收款不果,後來獲 Mark Simon 借出戶口接收款項,並希望把此轉至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由信託基金管有款項。

控方展示相關電郵記錄,顯示「[email protected]」於 2019 年 9 月 7 日傳送電郵給眾籌平台「Go Fund Me」職員 Kelsey,「Please remove the previous one and work with our new volunteer.」(中譯:請移除前一位志願者,並與我們的新志願者一起工作。)

李宇軒確認,上述電郵由他撰寫,有關找美國「有錢人」協助借出戶口接收款項,但首名「有錢人」提取款項不果,要換上另一名「有錢人」,因此首名「有錢人」是電郵內的「the previous one」。

控方展示同日陳梓華傳送給李及 Kelsey 的電郵,「I think a conference call should be made regarding to the funds ASAP. It has been dragging for too long. Please also kindly advise me about the USAA issue. Do you mean the funds are frozen at USAA?」

(中譯:我認為應該盡快就眾籌問題召開電話會議,已經拖太久了,也請你就 USAA 問題提出建議。你的意思是 USAA 的款項被凍結了?)

控方詢問,甚麼是「USAA」?李稱,不記得是首名「有錢人」的銀行還是機構。控方追問,為何陳梓華會傳送該電郵給他?李稱,陳理應待其一方與 Go Fund Me 聯絡後,才傳送該電郵給他。

10:00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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