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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

【實時更新】47人案|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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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4 日)展開第 66 日審訊。辯方案情展開,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傳召律師樓人員作供,供述在一個 Gmail 帳戶中截圖的過程,法官關注相關性,一度問及辯方是否證明電郵由吳使用。

周一審訊時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惟甫開庭僅見兩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現身,陳慶偉則缺席。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最後押後至周三再開庭。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
周一報道:
47人案|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4:51 休庭,周四續審
14:35 開庭 法官要求辯方就吳政亨訪問可否呈堂陳詞

法官陳仲衡甫開庭問,錄音訪問的謄本中一句「我覺得 35+ 係無論點講,係乜嘢路線嘅人都好,點都會有用過 35+」,最後一句應為「35-」?證人李俊杰稱,「我相信係。」

辯方大狀石書銘又指,其中一處應加上逗號。法官陳慶偉則稱,錄音謄本理應不會有逗號。被告席的林卓廷大笑。

石續引述謄本:「應該就係嗰一個協議書嘅,真係必須要有呢個,誒我會稱之為『攬炒書』喇…」、「攬炒書同初選只可以揀一樣嘅話,我絕對係希望大家,至少初選先嘅」,問李俊杰所寫的文章,是否有包括這些訊息?法官李運騰則質疑問題的相關性。

陳仲衡又指,對證人的詮釋沒有興趣,且已有錄音。石其後問,李俊杰撰文時是否基於與吳政亨的會面?李同意。

石續問,就「35+」及「攬炒」,文章傳達的訊息為?李運騰語氣稍重地問石,為何要知道這名證人的說法?

李運騰又指,若這個訪問不能呈堂,那這名證人的證供也不重要。李再指,訪問能否呈堂,仍有待石的陳詞,重申這只是「傳聞證供」。李再問,石會現在陳詞或是保留立場稍後陳詞?石表示,會稍後陳詞。

李又著石提供權威說法,以支持其立場(give us your authority to support your proposition),即這些證據可以呈堂。陳仲衡又指,若錄音可以呈堂,便會審視當中的內容,證人所寫的文章並非法庭需要考慮。石則稱,傳召這名證人是為了呈上這段錄音。李運騰稱,那不用問證人的報道。石遂表示,這就是其主問。主控萬德豪稱,沒有盤問。

李運騰稱,若控方會提出反對,亦需要交上陳詞。陳慶偉終下令押後至周四續審,石書銘早上將作出陳詞,而控辯雙方亦要呈上書面陳詞。

13:02 休庭午膳
12:52 訪問吳政亨的記者續在辯方主問下作供

播畢錄音後,辯方證人李俊杰確認,為與吳政亨的訪問內容。辯方大狀石書銘問,是否有告知吳會發布文章?李稱有。

法官李運騰問,李或其朋友 Jojo(陳小姐),有否事先提及訪問目的及問題內容?李稱,「我哋兩個喺進行訪問之前,都有同第五被告講我哋訪問目的, 而且都會講埋寫咗嗰篇文章,會喺邊度刊登。」

李運騰指,因為他在訪問前知道,吳有一個「三投三不投」運動,事前有否向吳提及會問相關內容?李稱有。

證人李俊杰其後又稱,當時街站派傳單,與陳小姐到場後,首先尋找義工,其後吳政亨返來,表明想訪問他,亦有提到訪問係想要達到的內容。李續稱,當時因為吳手頭上還有工作,其後才開始訪問。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午膳。李運騰又在休庭前一度提醒石,指未經宣誓的庭外陳述是「傳聞證供」。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三(14 日)展開第 66 日審訊,辯方傳召證人李俊杰,他曾經訪問被告吳政亨。
12:20 庭上播吳政亨訪問錄音

庭上播放約 27 分鐘的錄音。在錄音中,被問及何時有「三投三不投」想法時,吳政亨稱「開始嘅時候係 3 月中倒,如果大家記得,戴耀廷已經開始咗同一眾候選人去談判,但係當時嘅報道得返嚟,好多嘅候選人都唔願意,似乎唔係好順利,咁當時我就係不斷睇住,覺得好心傷,點解合作唔到呢,就諗方法…如果靠選民好多人去處理簽名…或者大家都唔參選,就唔投畀佢哋,呢個壓力可以令到佢哋合作,呢個就係 idea 開始…」

被問到會否擔心本土支持者、或有焦土、犬儒心態,對「35+」不抱期望?吳答稱,「相信你係講議會無用派啦,對呢啲睇法,我最想係講返之前攬炒巴嘅一段對話,佢講嘅鐵三角,就係議會、街頭、國際,缺一不可……就算明知 35+ 都會 DQ(取消資格)㗎喇,我哋咪靠呢個 DQ 製造一個國際新聞,去令到國際上支持民主陣營嘅勢力出師有名囉。」

吳政亨又在訪問中提到,「可惜選舉機制上唔容許百花齊放,但呢個機制下係希望百花齊放,只係希望初選嘅時候,我真心地希望大家都係投返畀自己最鍾意嗰個人,乜嘢考慮都唔使,唔好諗勝算,純粹就係投畀你最鍾意嘅人,呢個就係百花齊放…」

12:10 辯方傳召曾訪問吳政亨的記者作供

辯方大狀石書銘傳召下一名證人李俊杰。法官李運騰問,其角色是否播放片段?石則指,是有一段 27 分鐘的錄音,李亦有對話。

李其後入庭,他戴上眼鏡、身穿深綠上衣及背上背囊。李在提問下同意,他 33 歲,畢業於恒生大學新聞系,其於 2019 至 2021 年在《蘋果日報》任記者,當時任職於中國新聞組,現時則於《信報月刊》擔任記者。

石展示一篇題為〈以公民之名 初選的民間推手——李伯盧〉的文章,問是誰撰寫?李稱,是他及一名中學同學 Jojo Chan (下稱陳)共同撰寫。

李指,「嗰時佢(陳)對個運動都有啲關注啦,因為當初就係民間講緊初選呢個題目,咁當時社會有唔同嘅聲音啦,包括係對初選都有啲支持有啲反對。」

李同意,陳接觸李,並問可否就有關議題撰文,陳其後接觸吳政亨及訪問他,並於 Facebook 專頁「良心經濟圈認證中心」發布文章。李運騰問,當時李是否知道吳的真名?李稱,當時不知道其真名,認識他時只知為李伯盧。

李又同意,陳接觸吳政亨後,安排於 2020 年 6 月 17 日訪問。石問,李伯盧為吳政亨,並請李認人,被告席的吳政亨則站立,李確認為同一人。

李同意,他當時為吳拍照,且在訪問中問及「三投三不投」的運動。石又問,為何對這運動感興趣?李運騰問,是否需要知道?石遂問,訪問是否有錄音,包括了兩人的發言?李同意。石其後播放兩人的訪問錄音。

11:55 辯方傳召律師陳奕勤作供

辯方大狀石書銘其後傳召第二名證人陳奕勤。陳在提問下確認,他為謝延豐律師行的事務律師,且有份參與本案,並負責第五被告吳政亨。

石展示「[email protected]」的 gmail 帳戶截圖,陳確認為吳政亨使用的電郵。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由吳告知?陳同意。

陳又在提問下指,是由吳給予密碼。李運騰問,是否記得何時發生?陳指,「確實嘅日子唔記得咗,但係喺依個案件嘅處理期間。」

石問,吳有否指示登入後要做甚麼?陳稱,他指示同事登入帳戶後找一個電郵。陳又同意,其同事是第一名證人韋均曉,且提到電郵是在 2020 年 4 月 9 日發出。

石其後稱完成主問。主控萬德豪開始盤問,問陳所稱獲吳的指示,是否記得日期?哪年發生?陳答稱是今年,並指「好近係 5 月頭、5月尾」。萬問,是否 5 月 31 日?陳稱,「我的確唔記得確實日子,但可以話燒碟嗰日嘅前一兩日之內。」

萬問,陳是否不知道李伯盧與「Anthony Yau」有甚麼交流?陳同意。萬指沒有其他問題。陳完成作供。

11:50 辯方首名證人完成作供

代表吳政亨的大狀石書銘稱,該些證據為「有關事實」(res gastae),指電郵已顯示了日期、時間。法官陳仲衡則稱,兩人所說的內容,與向公眾所說的可以不同。法官李運騰又指,石需要就此說法呈上書面陳詞,認為可以稍後處理。

石沒有進一步問題後,控方開始盤問辯方證人韋均曉。主控萬德豪問,韋是否知道 Gmail 帳戶的持有人?韋指,據她所知是第五被告人(吳政亨)。

李運騰問,除有人告知她外,是否有其個人認知?韋稱沒有。李追問,那電郵的收件者「Anthony Yau」?韋表示不知道。控方其後稱沒有進一步問題。辯方首名證人作供完畢。

11:48 開庭
10:59 休庭
10:45 吳政亨代表大狀提出電郵截圖可呈堂 法官質疑

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最終稱,希望將辯方證人就 Gmail 電郵的截圖納為證物。法官李運騰問有何基礎?李又指,似乎石只是展示了傳聞證供(法律 101 文章)。石則稱,與控方的基礎一樣,這些是可呈堂。

李則指,文件冊的文件不代表是呈堂,除非有其他人證明, 對這些文件有個人認知。主控萬德豪亦指,這是不同的議題,是關乎法律的議題。

法官陳慶偉亦問,假設這些電郵是可呈堂,但石最終就這些電郵想作出甚麼陳詞?法官陳仲衡則指,共謀者之間所作的討論,不一定與外人(outsider)所說的為一致,又指吳與電郵收件者「Anthony Yau」的討論,不一定跟其與戴耀廷所討論的是一致。

李運騰舉例稱, A 與 X 關係親密,A 現被控謀殺 X,可否提出證據指 A 曾告知他人,他們關係友好?這些證據是否一致,又是否可呈堂?李又指,現時是涉完全不同的場合,更不知誰是「Anthony Yau」,又稱法庭開放被遊說,但必須是穩妥。

被告席的吳政亨一度走向被告席旁,欲向律師對話。陳慶偉則稱,認為可先休庭半小時。吳其後向律師對話約 10 分鐘。

10:30 吳政亨一方證人供述在電郵截圖過程 法官問及相關性

法官李運騰一度關注,有證據指出吳政亨就是李伯盧,但需要證明吳就是此電郵帳戶的持有人,否則這些證據屬於「傳聞證據」(法律 101 文章),除非得到控方的同意。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表示,會透過這名證人作出證明。

石續展示電郵截圖,問證人韋均曉是否認得。韋確認。

石其後問,韋當時有否看過這帳戶的資料?韋答稱,「有,我當時將個滑鼠放咗喺右上一個圓型嘅標誌嗰度,嗰度顯示咗個帳戶嘅名稱。」

石問,除了製作截圖,韋還做了甚麼?韋稱,她展開所有電郵對話並下載內容。石展示文件,韋確認是她下載的電郵。

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相關性,指除非石證明此電郵是由吳所使用,又詢問承認事實有否包括在內。石則表示,或完成此證人後再作討論。

石續問,韋是下載一封電郵或是所有 4 封電郵?韋稱是後者。石指,可看到 2020 年 4 月 9 日、下午 2 時 12 分發出首封電郵,文件亦可找到相關電郵。韋確認。

石又指,電郵看似是由李伯盧發給「Anthony Yau」,下一封電郵是在下午 3 時 37 分發出。韋確認。

韋在提問下指,她在截圖及下載電郵,再檢查多一次下載的文件,與 gmail 內容相同後,就將這些內容燒錄成光碟。韋又指,她燒錄兩隻光碟,一隻光碟由她保存,另一隻光碟就交給其上司陳律師。

石問,韋是何時燒錄光碟?韋指,是同日晚上約 7 點半、截圖之後。韋確認,當中的內容均是使用 PDF 形式。韋又確認,光碟內的 8 個文件,與她所作的截圖是一致。

10:10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享一方傳證人

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出庭時均戴上口罩。

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稱,吳將不作供,但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並先傳召首名證人韋均曉。韋身穿黑色西裝外套、束馬尾。

法官李運騰一度問,是否需要證人戴上口罩,並指或可向她提供面罩。韋表示不需要。

韋在提問下供稱,她為謝延豐律師行的法律人員;韋又確認,吳政亨為其律師行的顧客,而吳由陳奕勤律師負責。

石問,陳律師有否向韋給予指示?法官李運騰一度詢問, 問題會否牽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法律 101 文章),石則表示其當事人欲問相關問題。韋其後答稱,陳指示她截取一些電郵,該電郵地址為「leebaklou@gmail.com」,密碼則由陳律師提供,並寫在一張紙上。

韋在提問下稱,她使用的電腦運作正常。韋又指,她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登入帳戶後,在「已發送」的版面找一封 2020 年 4 月 9 日、題為「一點意見分享」的一系列電郵。韋稱她找到電郵後,並作出截圖。

石其後展示電郵版面的截圖,韋確認為剛才提及的截圖。石問, 在右上角顯示 「117/164」,問韋是否知道意思?她指,她理解 164 是已傳送的電郵,而她見到的電郵是第 117 封。

10:05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2 分入庭,有旁聽人士向林卓廷揮手,吳政亨則向旁聽親友做手勢,另楊雪盈、黃碧雲、何啟明則在撥扇。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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