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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法官質疑吳政亨電郵、受訪錄音屬傳聞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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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4 日)展開第 66 天審訊,正式踏入辯方案情,由代表吳政亨的大狀石書銘開始。石傳召 3 名證人,用以將吳的電郵內容、受訪錄音呈堂。不過法官質疑屬傳聞證供,要求遞交書面陳詞,周四再作口頭補充。

據庭上展示,吳於電郵中提及,「35+」其中一用處是「預備 2022(年)奪取特首之位,讓泛黃真正執政」,並稱不代表他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

至於錄音,吳則提到他辦「三投三不投」是因見初選不順利、候選人不願合作,「覺得好心傷」,遂想方法贏取「35+」。吳又提到,若「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與初選二選一,希望人們選後者,另稱「三投三不投」定位是民主陣營之中的中立團體。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66日審訊 辯方案情展開 吳政亨一方傳證人
吳政亨一方傳召 3 名證人
包括律師樓文員、事務律師

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率先展開辯方案情。吳政亨不作供,但傳召 3 名證人,分別為其事務律師陳奕勤,陳的下屬、律師樓文員韋均曉,以及一名曾訪問吳的前《蘋果日報》、現職《信報月刊》記者李俊杰。其中陳奕勤、韋均曉涉吳政亨的 Gmail 帳戶電郵內容,李俊杰則涉訪問錄音內容。

謝延豐律師行的法律人員韋均曉、事務律師陳奕勤先後作供。韋稱,她按陳的指示,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登入吳政亨「leebaklou@gmail.com」的帳戶後,在「已發送」的版面找一封 2020 年 4 月 9 日、題為「一點意見分享」的一系列電郵,為吳與「Anthony Yau」的往來電郵,韋其後截圖及下載內容,並燒錄成光碟。

陳奕勤則供稱,獲吳指示登入其 Gmail 帳戶,吳亦有把密碼給予陳,惟陳指已忘記確實日子,但指是在處理本案期間,約於今年 5 月頭、5月尾。法官李運騰問,即是上個月的事?陳確認。

據庭上展示的電郵,吳政亨回覆「Anthony Yau」提到:

哪(那)要 35+ 有何用?我會說其中一個用處,就是用來預備 2022 奪取特首之位,讓泛黃真正執政...這並不代表我個人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無論支持或反對,其實都可以有合理原因
庭上播吳受訪錄音
提及推「三投三不投」原因

錄音方面,李俊杰在辯方主問下確認,他於 2020 年 6 月 17 日,偕中學同學 Jojo Chan 訪問「李伯盧」,並在「李」知情下錄音。二人其後以「祖神」為筆名,於 Facebook 專頁「良心經濟圈認證中心」發布文章。

法官李運騰問,李俊杰當時知否「李伯盧」真名是吳政亨?他稱當時不知道。石書銘遂庭上播放吳政亨受訪時錄音,約 27 分鐘。

根據錄音,李俊杰訪問吳政亨時,問他舉辦「三投三不投」的構思從何而來。吳稱,「開始嘅時候係(2020 年)3 月中倒…如果大家記得…戴耀廷已經開始咗同一眾候選人去談判…但係當時嘅報道得返嚟…好多嘅候選人都唔願意…似乎唔係好順利…咁當時我就係不斷睇住,覺得好心傷…點解合作唔到呢?就諗方法…係希望令到初選順利,贏到 35+」。

吳另又提及,他早於 4 年前(約 2016 年)就有參加「雷動計劃」,「係幫戴耀廷」。

錄音:吳稱「攬炒書」及「初選」
若二選一應選後者

錄音中,吳政亨被問到如何看待「大黨」對「聯署」不就範等問題時,他答若「『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同初選之間只可以揀一樣,我絕對係希望大家揀初選」,又提到「其實初選係最好嘅機制」。

吳另被問到會否擔心「激進本土支持者」有「焦土或犬儒心態」,吳答「相信你係講『議會無用派』啦…『攞到議會又點呢,無用㗎』…對於呢個講法,想講返『攬炒巴』之前講嘅鐵三角,就係議會、街頭、國際缺一不可,呢啲係任何過往嘅歷史,由極權國家轉做民主國家…無一樣會少,議會會做,街頭會做,國際壓力都會做」。

吳又提到,「三投三不投」有「至少幾樣嘢」部署中,但暫未能公開,又指「三投三不投」的定位,「某程度上係民主陣營中中立嘅團體」,續稱「我哋係支持初選,但唔打算為任何人或政黨宣傳」。

法官多次質疑
電郵、錄音屬「傳聞證據」

不過石書銘引述上述證據時,多次被法官質疑呈堂性。其中石展示吳政亨的電郵時,李運騰一度質疑,吳政亨有使用「李伯盧」的名字,惟需要證明此帳戶持有人為吳政亨,否則為「傳聞證供」(見「法律101」)。

李又在中午休庭前提醒石,在法院以外作出的陳述(out of court statement)屬於傳聞證供,除非是違反其自身利益(self interest),例如包括對他不利或有利證據的混合供詞(mixed statement),才可呈堂。

石書銘下午開庭後,續就李俊杰的訪問提問,李運騰質疑內容不相關,一度語氣稍重地問石,為何要知道這名證人的說法?李又指,若這個訪問不能呈堂,那這名證人的證供也不重要。李續稱,看不到錄音有何基礎可以呈堂。

官令吳政亨一方
就呈堂性書面陳詞

石稱,該訪問顯示了吳的心態(state of mind)。李運騰再問,石會現就呈堂性陳詞或是保留立場稍後陳詞?石表示會稍後陳詞。李又著石提供權威說法,以支持其立場。

法官陳仲衡又指,若錄音可以呈堂,便會審視當中的內容,證人所寫的文章並非法庭需要考慮。石回應稱,事實上傳召這名證人就是為了呈上錄音。李運騰稱,那不用向證人問及其報道。石遂稱,已完成李的主問。

法官陳慶偉終下令石日內交書面陳詞,周四早上再作口頭陳詞。李運騰亦指,若控方持反對立場,亦需要交上陳詞。石一度問,即控方通宵完成陳詞?陳慶偉則調高聲量說,「當然!就是這樣運作!(It’s how it works.)」。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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