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分成兩案處理,首案將於下周一開審。其中一居民在開審前與「平屋」達成和解、交出單位,其同住胞弟黃桂強須於周四(18 日)搬走,暫住酒店。
黃桂強指,需於兩天內搬走,「平屋」一度提出讓他租住豉油街 12 號一個約 70 至 80 呎單位,他曾因單位細拒絕,而「平屋」其後拒絕再提供單位。「平屋」亦曾指可資助 4,000 元酒店租金,惟他暫未領取,「我又怕醜,唔好意思出聲,『係咪畀錢我』我講唔出口囉,我好委屈」。
「平屋」發言人指,一名「非法佔用戶」周四同意歸還單位,已酌情接納黃桂強為合符回遷資格人士,將按比例發放相關津貼,將於他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後盡快發送。

兄和解交出單位
弟稱須兩天內搬走
66 歲大坑西邨留守居民黃桂強,原與胞兄黃桂榮及兄嫂同住民泰樓一單位,他們一家拒絕遷出,黃桂榮遭「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循民事控告,要求收回單位。
黃桂強周四接受《法庭線》訪問,稱其兄在未獲批法援的情況下「唯有妥協」,「負擔唔到 200 萬律師費…(對方代表)律師樓同意如果哥哥搬出,就唔告我哥哥」,因此胞兄本周二(16 日)正式遷出。而黃桂強獲告知須於周四中午 12 時前搬走,他形容消息突然。
黃桂強:平屋提出
可租用 70 至 80 呎單位
黃桂強稱,知悉「平屋」可以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豉油街 12 號內、約 390 呎單位,租金約 9,000 元,惟「平屋」指該面積的單位數量不足,「得返一個單位入面劏咗 3 個房」,每個單位約 70 至 80 呎,「我嫌細唔要,我依家住緊 400 幾呎,我點樣接受到呢?」
他稱,原打算暫住朋友居所,然而對方家人反對,僅容許他擺放物品,故他改向「平屋」表示接受約 70 至 80 呎的單位。惟「平屋」指他自相矛盾,拒絕再讓他租住,另稱可提供民興樓地下舖位,讓他暫時擺放雜物。黃則稱「家當都有尊嚴」,拒絕對方建議。
至周四早上,黃倉促收拾數天用的衣物,帶著兩個行李箱,由街坊陪同下離開大坑西邨,到旺角一間酒店暫住,其餘家具則在周六由搬運公司處理。
黃稱,有「平屋」的代表透過 WhatsApp 向他稱,他可向邨內的辦事處要求支付酒店租金,惟黃稱「我又怕醜,唔好意思出聲,『係咪畀錢我』我講唔出口囉,我好委屈」,未有領取。

平屋:已酌情接納合符回遷資格
「平屋」發言人指,一名大坑西新邨的「非法佔用戶」今日(18 日)同意歸還單位,由於交接工作進行及處理需時,所以屋邨保安暫時停止了「非法佔用戶」的訪客要求。
發言人又指,對黃桂強的無理指控深表遺憾,「平屋」已酌情接納黃為合符回遷資格人士,及將按比例發放相關津貼,並寬免追討大部分的法律費用,津貼將於黃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後盡快發送。
消息人士稱
「申請理由矛盾故不予租用」
消息人士指,「平屋」曾向黃桂強表明只會協助他租用豉油街 12 號的一人單位,而黃覆稱面積太小,不適合居住,又一度指希望借用該單位作儲物用途,其後「突然改變說法,表示需要租用單位居住」。該消息人士指,「平屋」其後回覆黃,「由於他的申請理由前後矛盾,所以不會出租該單位給他」。
消息人士又指,「平屋」曾提出願意資助 4,000 元,協助黃的短期緊急居住需要,但黃沒在屋邨辦事處領取,稱若他仍有需要,「請他盡快到屋邨辦事處領取」,而若他有其他社會需要,「平屋」會轉介社署或社福機構跟進。
翻查資料,豉油街 12 號為市建局為受重建項目影響居民提供臨時安置的單棟大廈。大坑西邨重建項目由平屋與市建局合作發展。

兩民事案排期 9、10 月審
就「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案,原涉 13 名被告,依次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
區院法官陳錦泉早前頒令,將 13 案合併成 2 案處理,先後於今年 9 月 22 日及 10 月 27 日早上開審,審期分別 7 日及 6 日,以中文審訊。
DCCJ5579、5505、5507、5509、5511、5545、5546、5582、5613、5614/2023、DCCJ39、42、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