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一名居民關偉建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提到「攞回合法居所,屋是我爸爸買」,案件周五(17 日)在高院進行合併聆訊。
暫委法官林展程即日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不作訟費命令。判詞指政府在 1952 年承諾若有重建項目,會安置居民,惟該承諾的 10 年期限一早屆滿,申請人一家接受廉租屋而非買樓,亦已變相接受非「永久」的安置;加上「平屋」並非公營機構,政府無權控制其行為,申請人仍可獲 10 萬元賠償,是否接受則是其個人決定。
關取判詞後離開法院,形容興訴「都係想為伯爺攞返個公道」,自言已經「盡咗自己嘅堅持同埋力量⋯⋯去到今日我一無所有,都係想對得住自己」,他暫不知道是否有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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