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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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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羅鎮傑襲警重審案,被告 5 月底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警員應該等候手語專家到場才錄取口供,又指現時有新指引,促警方依據指引行事。

裁判官所指的「新指引」,是平機會在 2022 年 11 月發布的《聾健司法平等指引》,當中提到與聽障人士的溝通方法、常見誤解及輔助工具等,以推進司法程序中各方溝通,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跟進羅鎮傑的案件近 3 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從「耳機疊耳機」、讀唇至即時字幕﹐邵日贊見證傑仔一案傳譯方式的改變,一次比一次清晰,又指案件催化《指引》誕生,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他說,雖然《指引》內容仍有進步空間,但獲社會關注,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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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日贊稱過往傳譯處理不當

邵日贊是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之一,服務聾人接近二十年,曾跟進不少聾人案件。2018 年,聾人張中傑被指在庭外,遭司法機構的手語傳譯員慫恿認罪。張最終認罪,被判守行為一年;2020 年,聾人馬學禮被控襲擊懲教人員,一度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裁判官認為事件屬溝通誤會,裁定罪名不成立。

「佢哋對聾人同弱聽嘅處理,係好差、非常差,係一種唔了解嘅差。」阿贊說,過往曾出現手語翻譯員沒有到庭的情況;即使有翻譯員在場,其位置亦不對或太遠,導致聽障人士未能吸收正確訊息。

2020 年 11 月,阿贊從一名記者口中得悉傑仔情況,遂到庭旁聽,主動接觸其母親。他形容,傑仔母親初時態度避忌,至傑仔被裁定罪成後,她甚擔心、手足無措,阿贊開始協助她接受傳媒訪問、申訴不公,以及處理上訴等,陪伴兩人爭取公平審訊。(見另稿

「龍耳」創辦人邵日贊(攝:Tszhei Chan)
羅鎮傑案原審傳譯「助聽器疊耳機」
邵形容「完全沒效果」

傑仔在案件原審時,戴著助聽器、再戴上法庭耳機,聆聽傳譯員複述律師、裁判官的說話。阿贊批評傳譯方式不當,指傑仔「助聽器疊耳機」導致有回音,「比日常更加難聽到」。他續指,傳譯員戴口罩、坐在其左邊,使傑仔無法讀唇,形容傳譯是完全沒有效果。

他指,傑仔首次在庭上作供,固然會感到害怕,加上法庭氣氛嚴肅,即使他聽不到,也不敢示意,只好「靠估」。邵解釋,這是弱聽人士的特點,大多與成長環境有關,因父母會教育子女要盡快回應別人說話,「唔好顯示咁蠢」。

阿贊亦留意到,裁判官鄭紀航說話較急促,裁決時稱「不信傑仔會聽錯」。阿贊認為,其態度、裁決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聾人的誤解——他們認為句子很短,傑仔不可能會聽錯;傑仔回應得這麼快,證明他理解,最終導致審訊不公。

重審案以即時字幕傳譯
邵形容慢但清晰

上訴案審理時,傳譯員戴上一個半透明、露出嘴巴的口罩,緩慢地、近距離讓傑仔讀唇。阿贊說,「每一句說話理解咗,先到下一句」,認為這傳譯方式有很大改善。

至於重審案有職員即時打字,記錄各人發言,傑仔可觀看電腦屏幕上的文字了解內容。阿贊認為,這次傳譯方式最好,「因為佢每個字打出嚟,每個字都睇清楚。」阿贊說,即時字幕所花的時間多了,包括打字、改錯字,但裁判官鄧少雄較有耐性,確保被告理解審訊。他笑言,審訊進度慢得令人「打呵欠」,不過對傑仔來說,是最清晰的一次。

阿贊聽審時,亦不時抄寫審訊內容。當中拘捕警劉志威接受辯方盤問時稱,知道聽障人士與聾人的分別,「幫佢(傑仔)戴上助聽器後,佢表示聽到我講嘢。」

他認為,警員似乎覺得能夠說話的人是「弱聽」,未能說話的人是「聾」。「其實他所謂嘅知,我就知佢係唔知。」阿贊說,難以界定「弱聽」和「聾人」的概念,若以「行內人」標準﹐主要以溝通方法區分——不致嚴重聽障,但用手語溝通,一般會被界定為「聾人」;有嚴重聽障,但習慣以嘴巴模糊發音,則可界定為「弱聽」。

警員在盤問下續稱,警方《查問疑犯規則》列明「失聰人士(聾及也許是啞)」才需要手語傳譯員,但被告是弱聽,與聾人不同,故不需要傳譯。阿贊認為,不應由警員判斷被告是否失聰人士,「有個手語翻譯嚟,先知道佢失唔失聰、聽唔聽到⋯呢個(警員做法)就錯,就係好錯。」他強調,手語翻譯不僅保障被告,亦是保障警方。

「龍耳」邵日贊近 3 年來,協助傑仔及母親提上訴等,陪伴兩人爭取公平審訊。(受訪者提供相片)
羅鎮傑案促平機會訂指引
邵:「一石激起千層浪」

阿贊說,傳媒大幅報道傑仔案件,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當中提及法律工作者與聽障人士溝通時的注意事項,例如與他們保持 1 至 2 米的距離、給對方時間消化內容等,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指引》列出公眾對聽障人士的常見誤解,例如覺得助聽器可恢復聽障人士接收聲音的能力,但助聽器主要是擴音設備,會擴大所有聲音,包括環境噪音。亦有人以為,所有聽障人士都使用通用手語,事實上沒有通用手語,要與他們有效溝通,一般需要手語以外的便利措施。

《指引》表明,沒有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溝通方法,建議公共機構提供不同輔助服務,如手語傳譯、聆聽輔助設備如麥克風和耳機、即時字幕,以及口語唇讀傳譯。阿贊認為《指引》能夠訂立原則,讓法庭在審訊前知道聽障人士的情況,例如聽力、教育程度,再安排所需服務。

但他認為《指引》仍有進步空間,指香港手語翻譯沒有劃一標準,應訂立統一手語制度。他又指,現時法庭謄本只有文字、錄音紀錄,未有錄影過程,建議錄影手語傳譯員與聾人對話,一旦被告要上訴,也能翻查傳譯有否出錯。

無論如何,《指引》為聾人權益,踏出了一大步。阿贊說:「遇冷我會凍,佢都會凍;遇飢餓我會餓,佢都會餓。誤會產生嘅司法問題,每個人都可能有機會(遇到),佢哋都有機會。但係如果一個錯誤,令到佢哋含冤﹐其實應該要諗呢一方面,去完善呢個設備。」

邵日贊說,傳媒大幅報道傑仔案件,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攝:Tszhei Chan)
司法機構:按情況可安排手語傳譯聆訊前與被告溝通

警方回應《法庭線》查詢指,一直重視保障被捕人士的權利 ,並確保有特別需要的被捕人士得到適切支援。如警方在調查案件時,有需要向失聰人士(聾及也許是啞)錄取口供,案件主管會考慮聘請手語傳譯員協助;弱聽人士則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該人士弱聽的程度,是否懂得手語,是否適合以文字錄取口供等。

司法機構則指,已就法庭程序或聆訊中,參考平機會指引和建議,為患有殘疾的法庭使用者提供的輔助措施和支援服務,編寫參考資料,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參閱。司法機構又指,會因應患有殘疾的訴訟方、證人和法律執業者的具體需要,提供合理和適切的輔助,如紅外綫耳機和語音助聽器及手語傳譯員,又指按個別案件的情況,可向主審法官和司法人員申請給予特別指示,讓手語傳譯員與聽障訴訟方或證人,在法庭聆訊之前先行會面,以確保雙方能有效溝通。

採訪:馮家淇 林心怡
攝:Tszhei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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