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看守懲教所大閘的一級助理洪景陽供稱,次被告胡裕輝曾駕駛垃圾車離開懲教所,他理解車上全是垃圾遂批准放行。他同意次被告常表示拒絕出席「擦鞋仔飯局」,或令長官失望。此外有份搬運電視的囚犯供稱,獲首被告胡漢傑吩咐搬垃圾上車,如不遵從有機會受罰。
第六日審訊|同袍供稱帶被告「睇吓」儲物室 否認准搬走電視
洪景陽:運垃圾毋須「大閘紙」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胡漢傑 2024 年 3 月 15 日指示 3 名囚犯將電視機搬上垃圾收集車,由次被告胡裕輝駕駛垃圾車,將電視機運至初級職員宿舍。
擔任懲教所大閘主管的一級懲教助理洪景陽供稱,根據《監獄條例》,任何人攜帶物品進出監獄,須經懲教署批准授權,例如由主管簽署「大閘紙」(gate pass)。
洪表示,事發當日早上近 10 時,胡漢傑準備從大閘離開監獄,胡裕輝則駕駛垃圾車準備離開。洪稱,胡漢傑向他表示「要出去」,因運送垃圾是恆常工作,同袍一般毋須出示閘紙,他遂批准垃圾車放行。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垃圾車由 4 卡收集箱連成的,第 3 卡有一些由黑色袋包裹的箱子。洪供稱,理解車上物品全是垃圾,他曾以棍狀物掃一掃車底,確保無匿藏囚犯。

辯方:首被告表明搬電視「畀啲伙記睇」
洪否認
代表胡漢傑的大律師李家僖盤問指,從片段可見,胡漢傑曾與洪景陽短暫交談,形容二人「有講有笑」。洪否認說法,指只有胡漢傑說話,他微笑附和。
辯方指,胡漢傑曾向洪表明「我幫手搬幾部電視出去『巴叻』(即 barracks,職員宿舍更衣室),畀啲伙記睇」,並問洪是否需要出示閘紙,洪回答不需要。洪否認。
洪事後遭紀律處分
在辯方李家僖盤問下,洪景陽承認因垃圾車事件遭受紀律處分,被下達「工作表現忠告」。他稱獲發兩次工作表現忠告,第一次關於檢查垃圾時「求其」,第二次關於容許胡漢傑離開院所。辯方問,懲教人員偶爾未經授權下外出,洪會否覺得冤屈、「好唔抵」。洪承認感覺不快,但「相信署方畀得我,我係應該有處分」。
辯方質疑,洪被胡漢傑牽連遭受處分,所以心有不甘,在庭上說謊。洪否認。
洪:次被告是「半個師父」
因次被告受牽連而不開心
洪景陽亦談及次被告胡裕輝,他說一向暱稱對方「大輝哥」,二人關係不俗。代表胡裕輝的大律師許卓倫提及,胡裕輝有份籌備 2019 年懲教署燒烤晚會,協助派物資。洪表示同意,稱胡裕輝為晚會付出不少,「佢喺一年前開始籌備同剪草,每日返嚟大閘時成身濕哂,佢係一個好勤力嘅人」。
辯方指,胡裕輝當時已晉升一級助理,「大家都知,因為胡先生嘅學歷,佢升唔到幫辦(懲教主任)」,他辦活動並非旨在升職,洪同意說法。洪哽咽表示,胡裕輝對懲教工作充滿熱誠,「我當佢半個師父,佢會教我做嘢,令我學咗好多嘢,佢係一個好人」。
洪指「我有少少唔開心,因為依件事,累到佢涉刑事案」,語畢以紙巾拭淚。
辯方補充,除了晚會,胡裕輝亦協助籌辦懲教署賣物會、聯歡會等大型活動,同樣不是為「搏升職」,洪一概同意。辯方指,胡裕輝可交托下屬做事,但他見義勇為、親力親為,洪亦同意。
洪同意次被告拒絕出席「擦鞋仔飯局」
不相信次被告處理賊贓
辯方許卓倫提到,根據懲教署文化,不少長官會邀約下屬到飯局聯誼,惟胡裕輝拒絕參與飯局,常說「依啲擦鞋仔飯局我唔會去」。洪景陽點頭同意,稱「大概係咁,正確」。
辯方問,胡裕輝的舉動會否惹長官不快,令長官覺得「唔畀面」,洪回答「我無見過任何一個長官對『大輝哥』唔畀面」。辯方遂澄清問題,是「大輝哥」可能令長官失望,洪同意說法。
在辯方盤問下,洪確認胡裕輝品格良好,不相信胡裕輝會協助處理賊贓或偷電視。
保安組懲教主任:線報由洪景陽提供
囚犯:「傑哥」指示搬垃圾
控方接下來傳召保安組高級懲教主任區晉源作供。區表示, 2024 年 3 月接獲洪景陽提供「線報」,稱在職員宿舍一間休息室,發現疑似屬於懲教署的電視機。區供稱,假設有同袍偷運電視機,事件相當嚴重及不尋常,懲教署須在 48 小時內提交內部調查報告。
另外,控方亦傳召其中一名搬運電視的在囚人士錢昕賢作供。錢現時仍在囚,案發時在東頭懲教所還押。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日早上 9 時 25 分,錢昕賢、另一在囚人士江卓謙及兩名懲教職員步入儲物室。隔一分鐘後,錢、江從儲物室抬走多個紙箱,將紙箱搬到辦公室。
錢供稱,兩名懲教人員也叫「傑哥」,他不知道全名。錢指,穿黑色風衣者是「白板傑哥」,是職級最低的二級懲教助理;穿綠色制服者則是「沙展傑哥」,是「膊頭有花」的一級懲教助理。根據庭上資料,首被告胡漢傑為時任二級助理,第三被告文偉傑為時任一級助理。
錢表示,穿風衣的「傑哥」曾叫他搬垃圾,他不知原因,亦不知道是甚麼垃圾,便將垃圾抬走。控方問如何得知是垃圾,錢反問:「佢最後揼咗上垃圾車,唔係垃圾係咩?」
囚犯:「B 仔」協助懲教職員處理雜務
如不遵從會受罰
片段顯示,早上 9 時 45 分,錢昕賢、江卓謙及一名囚犯將多個紙箱,從辦公室搬到門外的垃圾車。錢昕賢供稱,該人是還押人士何秀俊,他們曾用黑色垃圾膠袋包裝紙箱,但不記得為何要這樣做。
在辯方李家僖盤問下,錢透露自己是一名「B 仔」,常協助懲教人員處理雜務,沒有受薪。辯方遂指,懲教人員吩咐「B 仔」做事,「唔需要解釋點解叫你做,叫你做就做,如果你唔做,有機會有懲罰」,錢同意。
辯方指出,錢和其他囚犯當日多次搬紙箱,「嗰日發生嘅事好流暢,無人阻止過你」,錢同意。
囚犯:不會弄錯兩名「傑哥」
代表第三被告文偉傑的大律師黎匡晉關注,錢昕賢談及兩名懲教職員「傑哥」,會否弄錯二人身分。錢表示不會,因二人屬不同職級,分別是二級助理和一級助理。
辯方引述 2024 年 3 月 20 日的懲教署會面謄本,錢供稱在「助理傑哥」帶領下搬物品,「我當日病病地,仲記得要喺士多房爬高去搬」。同年 4 月 11 日,錢為警方錄口供,稱獲「白板傑哥」指示搬東西。錢表示,「助理傑哥」及「白板傑哥」是同一人,均是二級助理。
辯方指,錢搬紙箱時,「沙展傑哥」即文偉傑曾經望向他,問他「搞咩」。錢表示不記得。
兩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一人被控處理贓物
首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胡漢傑、第三被告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文偉傑,共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次被告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胡裕輝,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胡漢傑及胡裕輝另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
DCCC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