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後,押後至 11 月 13 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以隱密手法犯案,即使現場有閉路電視亦非合理疑點;辯方則指,首被告從沒迴避鏡頭,質疑他不可能「膽大包天」在沒有授權下,在鏡頭底下偷走電視機,否則猶如「直播犯罪」,又質疑部分懲教職員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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