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求情:隨意發泄 無政治目的
被告萬鈞浩(28 歲)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方指被告無案底,向法庭申請賠償令 665 元,歸還給工聯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賠償,今天能繳清。他案發時為文員,月入 1.9 萬元,與父母同住,是家中經濟支柱,去年 12 月被辭退後失業。辯方指被告因工作不如意、無人傾訴,下班後醉酒,回家途中「見到嘢就整爛晒啲嘢」發泄,全無政治目的。
辯方續指,被告坦白認罪、無案底,是最大求情因素,望法庭考慮以罰款形式處理,或索取社服令、背景報告。
官:非一時發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關注,被告損毀 7 支旗幟並非一時發泄行為,雖然接納他可能醉酒,亦無證據顯示涉政治目的,但「好明顯唔係一出到街,見到咩就損壞,係有意圖去損壞呢一啲旗幟」。
辯方接納被告是有選擇性地毀壞旗幟,但行為類近罔顧犯案風險,沒有考慮選舉的重要性,愚蠢地犯案。
官判刑時指,被告最大求情理由是他坦白認罪及初犯,但案情嚴重,「被告選擇毀壞咗唔止 1 支、係 7 支嘅選舉旗幟」,不接受被告是衝動犯案,認為他有意圖損壞相關旗幟,逐支扯下並屈曲支撐膠管,「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
官以 12 周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減刑至 6 周,因應他初犯、受酒精影響等,判緩刑 12 個月,另頒下賠償令。
案情:警誡下認受酒精影響
被告萬鈞浩(28 歲),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藍田碧雲道近德田 A 停車場及德禮樓附近,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工聯會的 7 枝選舉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承認案情指,在 2025 年 11 月 19 日,觀塘區議員余邵倫及一名工聯會員工,下午將 7 支旗幟插在案發地點,即 4 支寫有「工聯會」及 3 支「余邵倫全力支持鄧家彪 12 月 7 日投票支持 1 號」的旗幟。11 月 20 日凌晨 1 時許,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大力扭曲及損毀旗桿後逃離地點。
區議員同日早上發現旗桿被損毀,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於是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受酒精影響,損壞有關財物。
KTCC2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