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28 歲男子涉於 11 月 20 日,在藍田損壞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2 月 5 日,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官亦批准被告保釋,條件為 500 元、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