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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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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在開審前,提出兩個「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希望法庭先釐清法律觀點,包括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調查工作。
鄒幸彤親自應訊

親自應訊的鄒幸彤穿着黑色西裝出庭,與旁聽人士揮手,又將手放胸口,「今日係曉波忌日,大家記得呀!」旁聽席聞言高呼:「劉曉波(逝世)五周年呀!」

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檢控官吳加悅;鄒幸彤今親自應訊,大律師黃俊嘉代表鄧岳君、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徐漢光;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初步爭論點包括通知書合法性、控罪元素

鄒幸彤獲准離開被告欄,坐於律師席最後一排處理案件。甫開庭,控辯雙方爭議本案的「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鄒幸彤提及 3 個法律爭議,包括憲法、通知書的合法性(legality of notice),以及「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是否控罪元素(element of the offense)。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確認本案有兩個「初步爭論點」,一是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二是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交由法庭裁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詢問,兩個爭論點的關係,控方表示兩者完全分開,但理據或會重疊。

控方: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
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就辯方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引用「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民間電台)」案例指,辯方不能在刑事程序中,以通知書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否則便是越權(ultra vires)。

周續指,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並引述《國安法》條例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工作。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囚 3 個月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2022 年 7 月 13 日,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獲准保釋的被告之一徐漢光(左一)到庭應訊。
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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