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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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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吳政亨自行陳詞 首向高院申保釋、解除報道限制 官押 9.14 宣判

47 人案|吳政亨自行陳詞 首向高院申保釋、解除報道限制 官押 9.14 宣判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一年半、沒律師代表的吳政亨擬不認罪,原於 8 月底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當日他表示需時準備,押至周五(9 日)處理。

甫開庭,吳政亨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畢控辯雙方的報道限制及保釋陳詞,表示需參考法官李運騰就一宗放寬報道限制的司法覆核案件判詞,押至 9 月 14 日宣判結果,並提醒傳媒仍未解除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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