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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叫女同事「除衫」無罪 官納報告建議不判入院令

政總合約文員涉伸手叫女同事「除衫」無罪 官納報告建議不判入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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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今年 8 月初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惟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認為被告曾作失常行為,決定為被告索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還押。

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接納兩份精神科建議,指被告目前精神狀況穩定,毋須判入院令、當庭釋放,但特別提醒被告,「你都知你個病(精神病)係好唔穩定」,叮囑他要定時食藥。
辯方申請訟費遭拒

辯方申請訟費,指因辯方曾夾附醫生報告去信律政司,指被告有十年精神病史,案發受精神病影響,望以簽保守行為結案,但律政司拒絕。

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當日關上房門,與事主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叫事主除衫,嚇得她尖叫跑走,驚動政總內人員報警,事後又有招認,屬自招嫌疑。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指,當日裁決時認為被告行為確有自招嫌疑,「只不過睇到有個合理疑點」,故判罪名不成立,認為控方繼續檢控「係無可厚非」,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被告已被解僱

被告陳德俊(30 歲)被控於 2021 年 8 月 2 日,在金鐘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 25 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 X。他現已被解僱。

控方案情指,案發日被告致電事主,叫她到案發辦公室。事主到場後被告即關門,着 X 「除衫」又伸手至她胸前,一度捉緊她手腕,事主掙脫離開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係一時衝動,畀次機會。」辯方則指,該招認是受精神病及服食過量藥物影響。

裁判官裁決時指,難以排除被告案發時,如精神科醫生所言,是急性認知錯亂下犯案,且被告光天化日鎖門非禮事主,行為相當怪異,對其意圖存疑,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ESCC 16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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