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至 5 月 5 日,待索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辯方引述醫生證人指,被告有嚴重濫用咳藥水的問題、「經常中毒」,犯案可能出自幻覺,真誠相信當時有危險,「唔係真係想作出惡作劇」。裁判官表示,被告或因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發作,引致犯案,故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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