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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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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控方:毋須證有意圖導致後果

控方陳詞指,本案控罪中的「犯罪行為」元素,即作出涉案行為或發表文字,而該些行為或文字具煽動意圖;「犯罪意圖」元素,則指被告明知行為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相關行為。

控辯雙方就「犯罪行為」的詮釋並無爭議,但在如何證明「犯罪意圖」上則有分歧。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涉案行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惟次被告趙美英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認為,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導致其發表煽動文字所帶來的後果,例如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等,才能成功舉證。

辯方:言論或只是魯莽之言

譚俊傑認為,次被告的說話,似是一時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離庭時表達對法庭的不滿,希望法庭考慮相關言論,是否乎合《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 中煽動意圖的釋義,即是否會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香港居民間的不滿、使人不服從等。

彭自辯:按事實報道反被用作罪證

首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指,不會出於恐懼,就任人利用煽動罪名指控他,又指法官的權力,是由社會大眾所委託、受大眾監察。他供稱自己按事實報道,卻被用作煽動的罪證,質疑是否公義,形容「黑暗是永遠不能勝過光,但願公義良知可得勝」。

根據早前審訊,案發時在法庭內當值的保安員作供,稱事發當日,有旁聽人士拍手。裁判官陳慧敏發出警告後,保安再目睹彭拍枱站起高呼「有拍過怕咩認」,並呼籲其他人「拍過畀資料佢抄,睇佢告得幾多個。」當值庭警供稱,女被告曾拍掌及大聲承認。他一度稱情況混亂,忘記對方其他說話,後引控方提供的錄音謄本,指女被告亦曾說「亂咁判」、「冇晒法律依家」等說話。

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彭滿圓(無業,59 歲)及趙美英(家庭主婦,67歲)同被控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 3 庭,發表煽動文字。彭另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香港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彭自 2022 年 4 月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多次申請保釋被拒;趙則獲准保釋。

WKCC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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