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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犯罪意圖」?

法律101|甚麼是「犯罪意圖」?

不同罪行由不同的罪行元素(elements)組成,控方要證明一項罪行,就要證明該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罪行元素可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拉丁文 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拉丁文 mens rea)。行為通常是外在的,可被證人看見,例如目擊被告的具體行動,甚至有相片或影片紀錄等證物。意圖則通常是內在的,似乎只有被告最清楚。那麼是否只要被告保持沉默,甚至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控方便難以舉證?法律上還有甚麼方法可證明被告的所思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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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啟德站外襲擊女子 高級督察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能排除示意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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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部分文章超半年檢控期限 控方:「串謀」罪沒有時限

《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部分文章超半年檢控期限 控方:「串謀」罪沒有時限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過 6 個月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控方反駁,本案涉及的「串謀」罪,不受檢控期限所規限,又指該 10 篇文章屬「外顯行為」(overt act),因此可依賴為檢控基礎。

針對被告的犯罪意圖,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辯方則指,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又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或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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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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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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