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罪行由不同的罪行元素(elements)組成,控方要證明一項罪行,就要證明該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罪行元素可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拉丁文 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拉丁文 mens rea)。行為通常是外在的,可被證人看見,例如目擊被告的具體行動,甚至有相片或影片紀錄等證物。意圖則通常是內在的,似乎只有被告最清楚。那麼是否只要被告保持沉默,甚至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控方便難以舉證?法律上還有甚麼方法可證明被告的所思所想?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不同罪行由不同的罪行元素(elements)組成,控方要證明一項罪行,就要證明該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罪行元素可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拉丁文 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拉丁文 mens rea)。行為通常是外在的,可被證人看見,例如目擊被告的具體行動,甚至有相片或影片紀錄等證物。意圖則通常是內在的,似乎只有被告最清楚。那麼是否只要被告保持沉默,甚至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控方便難以舉證?法律上還有甚麼方法可證明被告的所思所想?
2023 年 4 月,37 歲男高級督察劉震宇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控方案情指劉從後摸事主右手臂。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周四(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在事發後愈行愈快,認為他必然知悉正被事主追截和叫停,但指不能肯定具犯罪意圖,不能排除當時觸碰事主是示意讓路,而主觀地以為得到事主同意而回頭笑。官又指,當時有警員陪伴被告,認為被告不可能在另一警員目擊下犯案。
官另指,不接納兩名警員的庭上證供,指與被告同行的偵緝警員,證供不盡不實、難以置信;而偵緝警署警長為被告的直接下屬,閉路片段見兩人當晚曾擁抱和握手,認為其證供偏頗。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過 6 個月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控方反駁,本案涉及的「串謀」罪,不受檢控期限所規限,又指該 10 篇文章屬「外顯行為」(overt act),因此可依賴為檢控基礎。 針對被告的犯罪意圖,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辯方則指,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報道,又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或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背。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