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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在香港使用或管有對講機會否犯法?

法律 101|在香港使用或管有對講機會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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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遠足、打 war game ,都會用對講機。但其實本港有不少店鋪出售的對講機,須要領牌才能使用,甚至是不獲准在香港使用,你又知道嗎?

究竟在香港管有或使用對講機會否犯法?選購及使用對講機時,有甚麼要注意呢?

使用或管有對講機的法律風險

近年有不少涉及對講機的法庭新聞,將「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帶入公眾視線。

例如 2020 年 9 月,網傳有警員在紅磡一間酒樓設飲宴,引來市民在附近聚集,警方到場拘捕一名 26 歲海關關員,指他無牌管有對講機,最終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罰款 5000 元。

裁判官指,被告稱只是代友人保管放有涉案對講機的腰包,但他身為海關關員,為別人保管物品時應特別小心,不認為被告會如此盲目相信對方。

無牌管有或使用對講機最高囚 2 年

翻查文件,政府設立發牌制度,原意是要確保能有效規管電訊設備,以及無線電頻率的使用,以免使用者對他人造成干擾。

《電訊條例》訂明,除了獲得相關牌照的人士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換言之,即使沒有「使用」,單是「無牌管有」,都有法律風險。如在裁判法院定罪,可處最高罰款 50,000 元及 / 或監禁 2 年。

另外,透過對講機使用未獲所持牌照允許使用的頻率,也有被控風險,最高同樣可處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2 年 。

倘若罪成,儘管大多輕微的案件一般以罰款了事。但干犯此罪後的罰款,是經定罪後才作出的判罰,被告人仍會留有「案底」。

「但店員話呢部機可以喺香港用㗎喎?」

購買對講機時,店家可能會告訴你某型號的對講機「獲批准可在香港使用」。但要留意,「無牌管有無線電通器具罪」所涉及的,是「使用或管有者」本人有否領牌。

換句話說,即使該型號的對講機能在香港使用,用家是否需要先領取牌照才能使用或管有,又是另一回事。一般而言,「誤解領牌要求」未必能夠構成辯解,因爲人們使用或管有對講機前,應該會知道自己是否擁有相關牌照。

不過,早前一宗案件,一名 22 歲港台兼職記者,於去年 4 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搜出 2 支玩具槍及 1 部對講機,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均不成立。

其中針對無牌管有對講機,裁判官認為「真誠相信管有涉案對講機毋需領牌」在法律上可構成辯解,並信納辯方案情,指涉案對講機是用作微電影拍攝的道具,又考慮到被告曾獲告知管有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因此裁定他無罪。

(2024.2.16 更新:律政司就此裁決提出裁判官覆核,於 2024 年 2 月 7 日獲裁判官接納。裁判官覆核時指,被告購買涉案對講機前,有責任瞭解相關技術及法律要求。換言之,被告真誠但錯誤地相信自己毋須持牌,法律上不構成免責辯護的理據。)

不須領牌的對講機

根據通訊局資料,公眾可以毋須領牌使用以下兩種對講機,作個人或商業用途:

  • 409 MHz 無線電對講機;及
  • 27 MHz 市民波段無線電對講機(Citizens Band Radio,簡稱 CB 對講機)

特別就 CB 對講機,需留意如果在室内地點使用,則只能接收,不得發射訊號 (以免對大廈公共天線等造成干擾),否則可被罰款最高 200,000 元。

因此,在購買或使用對講機前,為免誤墮法網,市民應至少確保該對講機符合兩個條件:

(1)型號獲准在香港使用;及 
(2)使用者持有相關牌照;或
(3)(如無持有牌照)對講機屬於毋須領牌就能使用的類別,即 409 MHz 對講機或 CB 對講機

仍然有疑問的話,通訊局網上設有「經驗證電訊設備清單」,市民可查閱系統,以確認持有的對講機是否須領牌才能在香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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