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Deepfake誘騙投資虛擬資產 累計1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將轉區院審

涉以Deepfake誘騙投資虛擬資產 累計1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將轉區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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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分 4 案 將轉區院

最新被控的 9 人分成兩案處理,皆於周三首提堂,皆獲准以 5 萬至 20 萬元等條件保釋,待處理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獲裁判官高偉雄接納,並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

至於本案最先被控的 5 人,同樣分成兩案,並在周三再訊,同樣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以處理轉介區院文件。當中兩人准以 20 萬元等條件保釋,其餘 3 人須還押。

新起訴首案涉 7 人

新起訴的首案涉 7 名被告,依次為郭汶蔚(29 歲,導師)、董欣鑫(28 歲,無業)、王號進(34 歲,無業)、張思弘(21 歲,無業)、劉若冰(22 歲,無業)、許子傑(27 歲,學生)、蔡夢玲(22 歲,無業)。

除蔡夢玲外,其餘 6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翌年 1 月 2 日期間,在香港,與陳卓文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那些可能被詐騙的人士(「受害人」),即藉不誠實地使用:(a) 就與受害人溝通的人士之背景及職業,向受害人作出虛假陳述;(b) 向受害人作出虛假陳述,以質押方式向指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投資指定虛擬資產,會產生指定百分比的回報;(c) 向受害人虛假地陳述,在指定的虛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作投資的收益,將會發還始受害人;及 (d) 導致受害人交付其財產,即將財產轉賬至指定的虛假虛擬資產交易平店,意圖或意識到會導致受害人出現經濟損失,及/或令受害人的經濟利益蒙受風險。

蔡夢玲則被起訴兩項洗黑錢罪,指她於 2025 年 1 月 2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九龍灣常悅道 19 號福康工業大廈 2 樓 4 至 5 室的內檢取港幣 92,020 元;及於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翌年 1 月 2 日,在香港,從卓越保管箱(加多利)有限公司保險箱 A2112 內所檢獲的港幣 701,000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處理該財產。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新起訴第二案涉 2 人

新起訴的第二案則涉兩名被告,依次為葉卓賢(23 歲,汽車維修員)、何子峰(27 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詳情與上述 6 人幾乎一致,僅串謀者名單不一。兩人被指串謀的對象,為何泓鋒、林俊岷、黃綺雯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早前已被起訴 5 人
控罪指參與詐騙中心運作

至於早前被控的 5 人,同樣被拆成兩案。第一案 3 名被告依次為何泓鋒(31 歲,無業)、林俊岷(24 歲,無業)、黃綺雯(25 歲,無業)。

3 人分別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各人於 2024 年 10 月 1 日開始,在香港,與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詐騙中心運作,即透過不同交友平台或應用程式結識不同人士後繼而誘使該人士進行各類虛假投資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或透過虛假網站進行交易,從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第二案的兩被告依次為陳卓文(28 歲,無業)、黃曉雯(27 歲,保險從業員)。兩人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4 月 30 日與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警方於拘捕兩人期間所檢取的財物及現金款項,折合估算約港幣 890 萬元,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處理該財產。

陳另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詳情與上述 3 人一致,除了串謀者名單僅為其他不知名人士。

以上 5 被告之中,僅林俊岷黃曉雯獲准保釋,其餘 3 人須還押。

ESCC42-3/2025,ESCC374-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