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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

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案件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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