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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中年漢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判詞指接納有悔意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中年漢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判詞指接納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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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中年漢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 8,000 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不過,考慮檢控涉及「過度延誤」,加上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緩刑。
案情:被告稱不滿匿名令
而發布 3 開槍案帖文

案情指,被告曾子成在 2020 年 6 月 2 至 3 日期間,在 Facebook 發布 3 則與開槍案有關的帖文,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唔比開名?」、「晨早流流,同條仆街冚家剷打聲招呼先!條仆街冚家剷啲電話電郵地址會唔會已經改 X 哂呢⋯橫掂佢人都可以唔做而改做禽獸,真係改乜都得啦!」。

被告於同月 24 日被捕,警誡下稱從 Google 搜尋到警員資料,也知道法庭頒布匿名令及禁令,但認為匿名令不合理,出於不滿而發布資料。同年 8 月 8 日,被告向律政司傳真信件,表示已刪除自己的 FB 帳戶。

判詞:被告不僅轉發而是整合資料
行為尤令人反感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年輕時從事漫畫行業,因行業日漸式微只好轉行,現時在中環送外賣。被告希望法庭考慮其收入不穩、要供養兩個孩子而輕判,又指事後感到後悔,已完全停用社交媒體。

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幸好,被告不是公眾人物,貼文所引起的關注較少,又指他盡早與警方合作、刪除 FB 帳戶。法官認為,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可見,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並接納他有悔意,及渴望盡快結束案件。

就案件延誤,判詞指律政司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已收集到相關資料,至 2022 年 5 月才申請交付案件,認為提控屬過度延誤(inordinate delay)。法官考慮上述原因,認為適當刑罰是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下令支付 8,000 元訟費。

HCMP5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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