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女子被指於 2022 年以永久離港為由,向滙豐保險成功提取近 10 萬元強積金,事後被職員舉報懷疑涉偽造文件,事隔約 3 年被起訴欺詐罪,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女子在沒律師代表下即席認罪。案情指,她向滙豐申請時,附上報稱已向民政署聲明永久離港的文件;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之前有間財務公司介紹我申請嘅」,錄影會面下則指收取近 10 萬元強積金後,把當中 1 萬元給予中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同日判刑,判她監禁 2 個月、緩刑 3 年及罰款 2,000 元,同時勸籲她「唔好再犯事喇知唔知」,又指她現可「返屋企」;被告答「好」。
案情:被告稱財務公司
教其申請提取強積金
案情指,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職員於 2022 年 1 月報警,指懷疑申請表格中有偽造文件,內容有關被告盧嘉欣指稱將永久離港,要求提領強積金;根據公司指引,客戶以永久離港為由提領強積金,須填寫表格,及聲明他們已或將會離港,同時無意回港。
案情續指,被告向滙豐遞交了身分證明文件,並附上一份文件,聲稱已在民政事務總署聯絡主任黃偉安見證下,聲明將在 2022 年 5 月 1 日永久離港。其後被告申請成功,滙豐在 2022 年 1 月向她發放近 10 萬元的強積金。
案情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翌年 7 月 18 日都沒有外遊紀錄,換言之她一直留港。2025 年 2 月,被告遭警方拘捕,警誡下她稱「之前有間財務公司介紹我申請嘅」。
案情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她當時無業,無意永久離港;雖曾在民政事務總署聲明將永久離港,以便申請提取強積金,但對有關申請文件不知情。而她成功申獲強積金後,把當中 1 萬元以現金方式給予中介。
被控欺詐罪
被告盧嘉欣(42 歲,文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她於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8 日期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 HSBC Provident Fund Trsutee (Hong Kong) Limited 作出虛假陳述,即她於同年 5 月 1 日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作出作為,即向盧嘉欣發放 99,628.04 港元的累算權益,而導致上述盧嘉欣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ESCC7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