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取強積金虛報將永久離港 42歲女子認欺詐判囚2月、緩刑3年及罰款

為提取強積金虛報將永久離港 42歲女子認欺詐判囚2月、緩刑3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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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稱財務公司
教其申請提取強積金

案情指,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職員於 2022 年 1 月報警,指懷疑申請表格中有偽造文件,內容有關被告盧嘉欣指稱將永久離港,要求提領強積金;根據公司指引,客戶以永久離港為由提領強積金,須填寫表格,及聲明他們已或將會離港,同時無意回港。

案情續指,被告向滙豐遞交了身分證明文件,並附上一份文件,聲稱已在民政事務總署聯絡主任黃偉安見證下,聲明將在 2022 年 5 月 1 日永久離港。其後被告申請成功,滙豐在 2022 年 1 月向她發放近 10 萬元的強積金。

案情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翌年 7 月 18 日都沒有外遊紀錄,換言之她一直留港。2025 年 2 月,被告遭警方拘捕,警誡下她稱「之前有間財務公司介紹我申請嘅」。

案情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她當時無業,無意永久離港;雖曾在民政事務總署聲明將永久離港,以便申請提取強積金,但對有關申請文件不知情。而她成功申獲強積金後,把當中 1 萬元以現金方式給予中介。

被控欺詐罪

被告盧嘉欣(42 歲,文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她於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8 日期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 HSBC Provident Fund Trsutee (Hong Kong) Limited 作出虛假陳述,即她於同年 5 月 1 日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作出作為,即向盧嘉欣發放 99,628.04 港元的累算權益,而導致上述盧嘉欣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ESCC7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