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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再促修例擴權判刑

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勿被推前線成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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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8 月中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兩項暴動罪,周五(9 日)被判入教導所,兩罪同期執行。

區院法官陳廣池指,相信被告有悔意,能經一事長一智,又提及「不要被那些狂熱嘅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暴亂的炮灰」。法官並再促政府修例,擴大判刑時的酌情權。按其建議,法庭於修例後將可對 16 至 20 歲被告,不索報告下直接判監。

被告蓄短髮、身穿深色衣服出庭,旁聽席 10 數名親友向其揮手。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只是年少無知,出於同情心支持示威者,沒意圖做任何破壞行為,願意承擔後果,以後做事會三思而行,做個守法公民。
官:被告「不分清紅皂白」
到場「支持暴徒」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案件中在理大校園內發生的暴動,人數、程度、時間長度或規模,均屬十分嚴重的類別。

官續指,被告響應網上呼籲,「不分清紅皂白」到理大現場「聲援及支持暴徒」,「一個乖乖女、內向的小女孩,走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又帶同多個未拆封的頸套、手套、電筒、防毒面具及生理鹽水等物品。官稱可悲的是,被告完全「沒有頭緒為何要這樣做」。

官:經一事長一智
勿被推向前線成炮灰

法官陳廣池遂指,一場「網絡媒體的號召」改變了不知何謂政治的被告,同時使其學業中斷,自己受苦之餘,更累及家人甚至社會。法官提到,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實際的求情理由」,相信其有悔意,指現今的政治氛圍已能令她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

法官指,相信被告能經一事長一智,學會守法及不被人影響,「不要被那些狂熱份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暴亂的炮灰,而令幕後主事者搏取政治紅利及聲望」。

官:平衡更生懲處判入教導所
再促修例擴闊法庭判刑酌情權

法官最後指,法庭在面對少年犯時,需平衡更生及懲處的需要。在考慮後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最後同時指「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的年紀亦有升降」,再次促政府考慮修例,「以便法庭能夠喺判刑時因應案情,以及被告的求情因素,有更大的自由度及酌情權」。

現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9A 條,限制法庭須為 16 至 20 歲被告,索取報告才考慮判刑,而除非沒其他更適合的刑罰,否則不應判監,惟誤殺、強姦等嚴重罪行則不受限。

法官陳廣池本案上一次聆訊促請律政司檢視需否修例,將暴動罪列入相關法例附表,讓法庭可在不索取報告下,直接將 16 至 20 歲罪成被告判監。

官就抱恙押後判刑致歉

本案被告原於 8 月認罪後,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惟因法官生病押後。法官周五甫開庭亦向眾人道歉,指明白盡快判刑對被告有最大利益,奈何自己早前身體抱恙,「百般無奈」要押後判刑。

被告被控理大校園內及外
共兩項暴動罪

被告為女學生李嘉希(現年 20 歲),被控兩項暴動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或於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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