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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迷你倉藏爆炸品 求情指具音樂才華理想 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男子認迷你倉藏爆炸品 求情指具音樂才華理想 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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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有音樂才華
望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被告文曦(現 33 歲,報稱音樂家)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求情指被告及早認罪、有悔意,亦呈上多封求情信以證明被告過住的良好品格。

辯方指,本案與被告品格不符,被告及其家人均感到難過,現時已痛定思痛。被告親撰求情信指,明白無藉口或推卸責任,亦表示不會放棄音樂,期望日後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其家人形容被告為不折不扣的孝子,對其音樂發展感安慰,惟對他犯下彌天大錯感內疚。

被告為屢獲獎小號演奏家

辯方指,被告具有音樂才華和理想,曾為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屢獲獎項,例如獲賽馬會音樂及舞蹈信託基金的獎學金;另有求情信形容被告為當代最佳的小號演奏家,惟被告因本案難以重拾,對他已是很大的懲罰。

辯方亦引述被告的音樂老師指,對被告的音樂天份引以為傲,惟被告服刑時無法練習小號,令他日後難以成為演奏家。法官謝沈智慧聞言稱,做音樂可有兩個出路,除成為演奏家外,被告服刑後亦可作育英才。辯方回應,被告正有此想法。

辯方續稱,被告熱愛香港、幫助窮困學生和關顧弱勢社群,曾與其他音樂人演奏,為抗疫打氣,其老師讚賞他的本性善良,富有責任感,在本案已付上沉重代價。辯方另指,懲教署牧師和更生會主任亦為被告寫信,提及被告工作認真,主動為外籍在囚人士翻譯,自願承擔改過的勇氣和決心,可見被告並非「得個講字」,而是以行動證明。

官問如何處理證物

法官早前提及,控方在涉案的倉房相片,遮去如濾嘴、插針及釘等物品,但她認為與案有關,批評「唔覺得佢哋(控方)知做緊咩嘢」。辯方指有關物品非認罪部分,法庭毋須考慮。

法官周三問及辯方,除了為非作歹的事外,被告有何意圖管有涉案物品,「就算唔自己做,都有機會流入其他人嘅手。」辯方回應稱,現時被告被控「管有」爆炸品,而非「製造」有關的爆炸品。

法官另問及控方,將如何處理本案證物,指在迷你倉內搜出防毒面罩等物品,「主控官多次講啲嘢同件案無關 … 我有咩權落 order?」控方回應,並非隱瞞搜到的物品,指不欲塑造本案的背景,「啲物品諗住係咩場合使用」,指將會再呈交證物處理申請。

案情:被告遭警截停
指租倉儲存烈酒及貓糧

案情指,警方在 2022 年 9 月 2 日下午紅磡寶利街附近截停被告,他承認租用「e多迷你倉」其中一倉房儲存烈酒及貓糧,警方其後在他在場下入內搜查。

警方在 3 個樂器盒內,搜出 4,908 克硝酸鉀粉狀固體;5 公斤鋁粉狀固體;616 克硫磺粉狀固體;229 克內含炭的顆粒;約 188 克內含硫磺、高氯酸鉀及金屬鋁粉的混合物;約 60 克的繩,塗有硝酸鉀及蔗糖的固體混合物;及約 702 克火箭及約 652 克羅馬焰火筒。

另警方搜出兩把斧、3 把刀、兩條木棒、兩支伸縮棍及一支金屬棍,以及一支彈叉連 43 顆鋼珠。

案情:專家指物品可製成土製炸彈

案情續指,法證專家及炸彈處理主任檢驗上述化學物品,其中約 188 克的混合物,加熱後會燃燒及發出強烈閃光,反應與低爆炸性炸藥一樣,可以令人嚴重受傷;上述所指的 60 克繩為 45 條延時信管,可製成土製炸彈;另硝酸鉀粉末、鋁粉末、硫磺粉末及炭是製造炸藥相關的原材料。

報告又指,將延時信管插入硫磺、高氯酸鉀等混合物,可製成計時炸彈。另根據紀錄,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被告進入涉案倉房共 108 次。

DCCC9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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