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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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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練「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39 歲男結他導師被指在課堂上,多次觸摸 14 歲女童的臉部及手部,再藉詞要教女童練「蜜桃臀」而伸手觸摸其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當時被告與 X 獨處,無人能幫到 X ,事後對其情緒帶來嚴重影響;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及反省自身行為,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認為雖無上訴基礎,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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