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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港生被控煽動 官拒辯方申處理裁院司法權爭議 指應待上訴庭判決

留日港生被控煽動 官拒辯方申處理裁院司法權爭議 指應待上訴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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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 2023 年 3 月拘捕一名 23 歲女子,指她涉嫌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港獨等字句。她被起訴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提出,煽動案「陸續有嚟」,而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一直懸而未決,建議裁判官就本案盡快聽取陳詞及作出裁決。控方不反對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指按辯方建議本案進程亦不會加快,反而有負面效果,「就係令件案件變得更加複雜,唔係少少複雜,係好大程度嘅複雜」。官押後至 12 月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翻查資料,上訴庭今年 7 月初開庭處理「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
辯方提出盡快就司法管轄權裁決
控方不反對

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關提及,一宗煽動等罪的上訴案件(HCMA8/2023),法律爭議與本案完全一樣,包括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煽動罪、「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等,而該案亦正候「快必」譚得志煽動上訴案(CACC62/2022)的判決,該案中,上訴方爭議僅高院有權處理煽動罪。

然而,關認為,法庭應適時處理危害國安的案件,「呢啲案件叫做陸續有嚟」,不斷有人涉煽動罪被捕,而《國安法》下,被告理應無法擔保,控辯、警方亦應盡快知道裁院或區院是否有權處理,冀法庭訂下日子、就本案的司法權議題作出裁決。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不反對辯方申請。

翻查報道,上訴庭 2023 年 7 月初開庭處理「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

官拒辯方申請
指另案上訴或推翻本案方向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若在本案處理司法權議題期間,上訴庭頒布判決,而判決與本案的方向不符, 本案方向將遭推翻,認為案件進程不會因而加快,形容辯方的提議「不切實際」。

關亦提及,控辯雙方將援引 100 個案例,羅即質疑「10、8 個 box file?」,關則稱陳詞階段會交代相關原則。羅強調無論如何,自己亦需閱讀所有案例,至少需時一個月,但同時須兼顧其他工作。關解釋有關司法權議題的案例僅 40 個,其他則與檢控時效有關。

羅考慮後拒絕辯方申請,表示目前有太多不明朗因素,沒跡象顯示如按辯方建議,本案進度會加快,又稱反而可看到負面效果,「就係令件案件變得更加複雜,唔係少少複雜,係好大程度嘅複雜」,又指「睇唔到唔會影響到公正,本來係簡單嘅事情,將佢變得複雜化」。

辯方:堅持裁院無權聽取答辯
官押後至 12 月中再訊

關又指,控方早前指已準備好答辯,但由於辯方立場為是次檢控並不合理,故堅持「冇權聽取答辯」。羅認同司法權議題將影響答辯方向,決定將議題留待「恰當時間」處理,押後至 12 月 13 日答辯或處理其他有關問題。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早前准保釋
被告須刪社媒程式、交警方檢查等

羅早前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及母親一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被告亦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聯絡外國官員、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及涉案帖文、交出和登入相關帳戶予警方檢查等。

被告被指 2018 至 2023 年間
在 FB 及 IG 發布煽動陳述等

據了解,被告在警誡下稱 2023 年 3 月回港更換身份證。翻查資料,日本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 4 月時曾在日本雅虎網站撰文,稱被告為留學日本的港生,3 月返港更換身分證時被捕,被沒收護照無法返日繼續學習。

被告袁靜婷(23 歲,學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她於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WKCC2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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